几年前 A 单位分福利房 ,A 无钱购买,遂将产权卖给B,B出钱买下房子且一直居住,但当时房产证上是A的名字 ,A答应过后将过户到B的名下。当时的转让有文书凭证 有证人和双方签名 。但当时 A 正在闹离婚却尚未离婚,A 对B 说自己已经离婚了 对房产有全权处理权利。事后A却找各种理由一直不给过户。如今该房升值,A 想夺回房子理由是当时自己尚未离婚因此对房产没有全权处理权利,当时的转让不合法。请问A说的有道理吗 ,打官司的话 B 能赢吗?还有当时签协议时A对B说自己已经离婚但她尚未离婚,这构成欺诈吗?
请问能回答详细点吗 为什么两位律师的观点相反啊。。。
朋友的单位福利分房,他现有住房一套,想把这套福利房转让给我同事,但不能过户要5年后才能过户.因为房产证要写原分得者的名字,想签份协议保障一下。我想咨询关于他们之间签定的房屋转让协议的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签订是该注意些什么?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
我出租了一间门面房,承租人告知我要做美发沙龙,结果他刚签完合同就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我找到那个人了解,承租人自称是房东,已经与他签订了合同。我是8万一年租给他的,结果他以9万一年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将隔壁房子租来把隔墙打通,这也是未经我同意的。我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不得将房屋转让和与别人联营,但是未写转
我公司因为和另外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但对方因为资金没有到位,所以提出用一辆机动车抵掉一部分的货款,在抵以前两个月他们公司把车大修了一次,但是抵给我公司后,两三天的时间车辆又出现了问题,因为上次修的还没有过质量保质期,所以经过询问对方公司后我公司就有找到那家修理部,对方让我公司付一部分材料款,我公司同
各位好!我是企业一名集体合同工,我的公司是由国企员工通过入股的形式注册创办的,因为所经营的业务与这家国企业务相关,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公司要以我的名义与本公司的一位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合同,使其合法化。而我只是个“傀儡”,有名无实。这其中若产生法律上的问题,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并未支付股金,他
商铺合同签订五年做中餐,签订时业主说如转让要经过他们同意或协商方可转让,如不经同意私自转让或停业三天以上算违约,就付违约金两个月的房租,如停业一个月就没收本店的不动产,现营业半年,总投资八百万,由于租金太高等很多原因经营不下去,每天营业额不足付工资,想转让可业主不予任何表示,他让我继续营业租金以后从
我接收(买)了一个公司,他的转让合同中有员工遣散费一项,我如果按他们企业原有的福利和工资接收所有员工,需要支付遣散费吗?如果有部分员工我不需要,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我该如何补偿?
十年前 A 单位分福利房 ,A 无钱购买,遂将产权卖给B,B出钱买下房子,房产证上是B的名字 且 当时的转让有文书凭证 有证人和双方签名。但当时 A 正在闹离婚却尚未离婚,A 对B 说自己已经离婚了 对房产有全权处理权利。十年后 该房升值,A 想夺回房子理由是当时自己尚未离婚因此对房产没有全权处理权利,当时的转让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