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通过民政部门已协议离婚,男方已再婚并生一子,现在男方不能履行协议,房产一直拖着不肯过户给女儿,今年半年的生活费男方也没能按时给女儿。(经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离婚,特订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婚生女归双方抚养,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男、女双方每年各出生活费1.5万元整。 二、住房分配:现有大酒店房产,东面三间和西边厨房前半归女方所有;西边三间和厨房后半归男方所有。其它饭店的(如空调、电视、冰柜、灶具等)所有设备,平均分配。 原住房的所有产权,房屋不分前后由东向西以中心线为准平分,东边归男方所有,西边归女方所有。房屋产权双方最终自愿给女儿 ,房产证过户给女儿 。现考虑双方生活居住问题,前面楼上归女方使用,车库楼上女方做厨房;后面楼上归男方使用;后面楼下归男方母亲使用;前面楼下公用。两人以后再婚不得使用人民路房子。)这是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想咨询一下蒋律师我该怎么办!
香港男人不履行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在大陆提起民事诉讼有用吗?
我与香港人在大陆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他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我.但是到期后他没有支付.我想到我们这边的法院起诉他,不知道会不会受理吗?有用吗?如果找不到他人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书上写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因女方一致怀疑男方有第三者,导致双方长期吵架,怀形恶裂,现感情已完全破裂”可以这样写吗?如果写上这一点,女方才肯签字,这样的话对男方有什么不利?
离婚前丈夫母亲身处病中,儿子也正好8月要面临手术,按理说我们是不应该分开的,但处在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中,以及。。。我认为论情绪与责任方面更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与病期的照顾,再者离婚可以使我们从受制到不用去勉强彼此不情愿的生活,也可以用法律来明确个人应有的责任。最后为病中的母亲再添伤心以及将要手术的孩子
离婚协议一方承诺给另一方十万块。自离婚后一直不给,问另一方有权重新分割财产吗,不要10万了。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谢谢
我与妻子结婚十年,性格不合,三年前结识另外一位女士,然后跟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但是准备了一份十分苛刻的协议书,我们没有存款,所有的财产就是一处房子,归她所有,孩子也归她,我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她15万元,当时其兄弟四人全在场,迫使我签了字,现在婚已离,房产已过户。我没有固定的工
编 辑 五年前协议离婚,在协议书中写明女方给付男方10万元作补偿,但未写明给付日期,且五年来一直未执行。现男方要求女方给付,但事情过了五年之久,女方反悔,问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写明给付日期是否还没过诉讼时效?
你好,我与妻子离婚将近五年了,当初是由于我的原因,妻子要求离婚,我一直想复婚,五年来一直也没断,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我什么都没要,因为觉得不可能离婚,所以都听她的,现在,她要再婚,我才发现她真正目的,我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或把离婚协议作费,可以吗??孩子当时是二个,一人一个,现在归她的孩子已参加工作,
我是替我母亲来咨询的。 我父母是2006年离婚的,离现在有4年了。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合同里面大概是说乙方(我母亲)拿一套房产,其余的财产由甲乙双方的女儿与甲方(我父亲)共同所有。而且公正了的。但后来继母为父亲生了一儿子。 我想问的就是,这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公正的单子弄丢了是否这协议就失效了?如果要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