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1年8月去世,病重时曾有口头遗嘱,且有三个证人在场。说房产都归我所有。母亲写了遗嘱说她的房产也归我所有。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想办理过户,以遗嘱是否可以办理?
遗嘱内容、 生前遗嘱.1. 在某单位的住房是大女儿以父亲名字自己出钱集资的,大女儿享有居住和所有权。2.另一处房子归儿子所有,由于儿子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特委托大女儿为弟弟保管处理。3.本人的后事由大女儿负责处理,儿子将来的生活有大女儿负责,对弟弟发生的各种事情负责处理。想问各位律师,这份遗有效没有,特别是第
房屋户主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健在,母亲已去世,有几处房屋,房屋是集体用地,为防止父亲去世后,三个子女争夺这几处房屋,去公证处得知不能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说父亲只拥有一半的财产,是这样吗?请问如何立遗嘱及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父为我母亲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将我母亲生前的遗产全部写给我我弟弟继承,遗嘱上面只有我母亲的签名和日期,现场并无其他任何见证人,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见证人能否是继父?
生前遗嘱 一.某单位房子是大女儿自己出钱以父亲名字集资的,因此大女儿有居住和所有权。 二某处的房子及财产归儿子所有,由于儿子没有正常行为能力,委托大女儿为其弟保管处理。 三.大女儿负责本人的后事处理,弟弟将来的生活由大女儿负责,对弟弟发生的各种事情负责处理。
据说在香港明确规定 如果狗叫过三声 同时有人投诉 即为扰民。 如果没有细则,警察就会乱作为 或 不作为。 如果愿意管,狗叫一声 就管; 如果不愿意管,叫100声也不管。 反正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随意执法。 不是吗?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甲乙双方的有什么漏洞呐。。怎样完善这个合同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承包本工程弱
我一个亲戚他家是有三兄妹,他是长子,下面有两个妹妹,2010年7月他父亲生病住院了20多天,住院期间他的两个妹妹到医院让他父亲签下了遗嘱,遗嘱上有他父亲签字和盖手印,当时医生没有在场,他的两个妹妹叫了他的一个堂妹在场做公证并也在上面签了字。该合同的财产分配是有益于两个妹妹的。2011年初,也就是遗嘱签了半年后
遗嘱 全部 内容 1.位于某单位的房子是大女儿以父亲名字自己出钱集资的,因此大女儿有居住和所有权。 2.位于另一地方的房子及财产归儿子所有,由于儿子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特委托大女儿为其弟保管处理。 3.本人的后事由大女儿负责处理,儿子将来的生活由大女儿负责,对弟弟发生的各种事情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