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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如何处理?

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于向某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借款期限为2年,每月归还借款本息4500元。某汽车公司对该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同时,某保险公司也在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栏中进行签章。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李某发放贷款10万元,李某则将该款用于向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车主仍登记为该汽车公司。 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之前,李某与保险公司还预先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保险金额为11万元。在李某未能按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李某仍未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偿还李某所欠款项,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同日,汽车公司将李某所购汽车在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站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汽车公司,抵押权人为保险公司。 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某未按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归还借款本息,至本案受理时,尚有借款本金6.39万元及利息未予归还。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归还借款本金6.39万元及利息,汽车公司、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14)
提问人:sev111
提问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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