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证,何时能够请求赔偿,何时超出诉讼时效?
购房后,开发商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房产证。合同上说第一年开发商是免责的,从第二年起,有违约赔偿。那么购房,在房屋交付后,开发商一直没有交付房产证,那么从何时起能够请求赔偿?到什么时间为止超出民事的诉讼时效?
合同中只是提到房产证未交付时,从第二年开始会有赔偿,其它的应该没有关于此项的约定了。
甲出售水果给乙,双方约定,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向甲付6万。乙于2005年9月5日收到货,但1个月后没有付款,2005年12月30日甲要求乙还款,乙因资金紧张,答应过10天还款,同时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并签字。2007年6月20日甲成植物人,2007年11月30日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8年4月30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
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房产证两年之后才向购房人交付房产证,此前购房人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购房人,以不交物业费进行对抗是否合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设立的一个子公司,受到购房人的指示,给购房人断电断水,是否合理?如果进行诉讼的话,应该告谁?谢谢您的解答
我最近买了一栋三手房,因为没有房产证只是和房主签订了一张协议。现在要拆迁了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急待 谢谢
我购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08年10月16日交房,如逾期,从第91天开始开发商应向我们交付违约金,这样我算应该是从09年1月17日向我们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实际是09年6月交的房,之后我们不断的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他们一直说还没算出来,最后协商09年的取暖费从违约金中扣除,直到现在,他们才算出来,却给算到3月10号,比实
我是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买的回迁户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单位以这种理由不予我
我是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买的回迁户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单位以这种理由不予我报销采暖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盼详细解答,深表感谢!
我父亲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未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告知将统一办理房产证 。 买房时户主写的是我爷爷奶奶的名字,当时我父亲因为准备再婚所以女方要求把名字改成她的。但是女方最终没有和我父亲结婚。 现在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开发商声称我爷爷当时写了字据同意将房子改在女方名下。
我去年12月份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车,我是电动自行车,致使右腿胫台平台粉碎骨折,对方是主要责任,于今年三月份出院,对方只出2千元医院费,想要立案起诉,但因腿上的钢板未取出,不知何时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