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居住在城市边缘的菜民,土地已在近十年中被陆续征用没了,但行政编制还保留着村、社的编制,并且还有各自的固定资产,像房屋等。(比如征地单位占了小队队部的房屋,根据当时双方协议给还迁了网点)这些资产被至今还没有转非的村民管理着使用着,仍然以集体的形式存在。房屋出租的收入除集体留用管理的部分,其余给大家发发福利和补贴村民的红白喜事等。但是这样做了以后农转非的人员不让了,他们多次上访要求也享受同等待遇,理由是集体的资产有他们一份,当初成立初级社高级社时,他们有股份,所以,尽管现在的资产在多年的经营中发生过多次的损毁、修缮、增加等演变,他们的股份始终是应该有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出租得的收入也应该给他们一份。不知道他们的要求合理不,麻烦给以解答,谢谢。
我是97年因升学而转的非农户口,毕业后没有工作单位,把户口迁回老家农村,但性质是非农的,现在老家正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却没有我的,他们这样是否合法。
我是根据中共中央、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文件精神1990年初招录的建站林业员,到现在人事、劳动部门没给我办理任何手续,在此期间多次上访,县政府用各种理由拒绝答复。
我2003年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又把户口迁回当地派出所,从学校迁出户口时原来的农业户变成了非农业户,且我本人还在当地村里生活,我还有土地,请问我还是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能否享有本村的待遇?麻烦您给予解答,谢谢。
我是在本村生,本村长的。16岁(1980年)工作,户口迁到了工作单位烟草公司。但是39岁(2003年)下了岗。单位说户口原来在哪里,再迁回哪里。又于1999年离婚,2006年才把户口迁回原籍。请问我还能享受村民待遇吗? 现在村里说我是空挂户口,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外村同样经历的人就能够享受村民待遇而我不能? 我应该怎样
多年前户口从农村迁出农转非的人还能享受农民的待遇吗?还有资格申请庄基地吗?
我爸的弟弟30多年前户口迁去外地,农转非了,现在村里可能要拆迁,又想回来了。他未迁走时弟兄二人两个家庭都住同一个院子,各住一间厦子房。他走后,我爷爷盖的厦子房也年久倒塌了,庄基地由我爸继承了,证书也早都是我爸的名字,后来我爸又盖了新房。他现在想回来沾拆迁的光,估计想着自己申请不到庄基地,竟然说我家有他
我由于是独女结婚时就招的上门女婿结婚后该享有的村民待遇都享有了,可是现在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该村就要把我们以前所有享受的村民待遇全部收回,该村有权收回吗?我的户口从出生到现在都在该村我离婚后还能享受该村的村民待遇吗?我的孩子也在该村他可以享受该村的村民待遇吗?
所有手续都交了,也分了土地,但是现在村里卖土地,说我们不享有土地分红的权利,就算到时分土地做房子店面,也没有权利,那我们当初落户到这算是什么样的情况?
您好,请问我已出嫁,但户口从未迁出过本村,现在村里卖地,别人都有土地费,可村里一直有个土政策说我们出嫁女就什么都没有,去村委问过,他们说现在都这样,又不只你一人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