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父亲在工地受伤,在司法部门做的伤残鉴定是三级,但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六级,你们来说是比较专业的,这种鉴定结果是不是有问题,可是我们又没什么证据证明这中间有问题,现在呢我们想申请二次鉴定可是又过了申请的时间,在医院鉴定出来,他的双脚神经有一部分静息,自己生活都很困难,但现在工程方直接用六级来算!这让我们很头疼!司法部门和劳动部门都是比较有权威的部门,可他们的差别是不是有很大的悬殊?像我们这种问题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可以推翻之前的鉴定吗?如果走程序我们大概可以获赔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申请了鉴定,现在伤者不服,
我父亲因为长期喝酒,07年发病,患酒精中毒脑病,治疗效果不大,10年转变成脑萎缩,11年住院治疗10多天,治疗费用1万多,依然没有什么效果就出院了,医生说这种病治不好的,只有戒酒,情况才会好转,但又不能突然一滴酒不占,治疗这病要先治心理,所以想病情好转时间会比较长。然后在医院开证明的时候,有个主任说,因为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