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块宅基地,有解放前的土地证,从1960年荒废至今,最近村里和开发商准备拆迁并开发城中村,我们能否去主张权利?如何主张?
我想咨询的是关于怎样维护和争取到我拥有宅基地的合法权利?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我(农户)现与父母(农户)和兄弟(农户),现共同居住在同一个宅基地里,建筑面积约为150平方米,我与兄弟分别成家生子,都与父母分户并独立生活,我与爱人现已在外租房生活4年。前不久,我去乡里(王四营乡)找到相关领导,想批地盖房,可乡里叫我去找大队
农村宅基地能否建设带地下室的3层楼,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出让给外地户口不在当地的人
我们村委会把宅基地出让给非本村村民,并且建设了带地下室的楼房3层,这种现象是否合法,谢谢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我现居住在四方区,户口所在地为李沧区的公房内,现该公房在拆迁范围内,我母亲作为房屋承租人能否单方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买断该公房为私房,我应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1、无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补偿,我能否主张我的权利?
我现27岁,我生父在我5岁时去世,母亲在我9岁时改嫁,我和母亲户口签入养父户口,我的姓也随养父。我生父的房子后有爷爷居住,因为我伯伯家在我生父房子的后面,所以后来我爷爷将我生父的房子拆除,未经我和我母亲的同意。现那块地被我伯伯家建了围墙圈在自己家。生父的宅基证我和母亲也没有,现爷爷也去世了,不知道我现在
本人是40多年前离开农村转成非农业户口的,老家有我结婚时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我现在已退休,叶老归根,想回老家建房住。儿子是非农业户口,市区无房,媳妇和孙子是农业户口,但不在本县乡村,我们是否可以在此地建房?
夫妻(我父母亲)离婚,当时离婚时协议老房产双方各二分之一,随后其中一方(我父亲)迁出户籍至外地,当时迁出时此老房产无任何协议,二十年后,以前的老房产增值,现迁出方配偶(女,我继母)要求主张其老房产二分之一属于自己,请问该要求合理合法吗?
男方户口在市区,在奉贤乡下通过宅基地置换取得二套别墅,一套是原来宅基地置换的,一套是通过争取平价购得,如二套别墅产证上均无男方的名字,作为女方在离婚纠纷中能否主动该一处别墅的权利
我在同一岗位工作十多年了,但在08年被单位弄成派遣工.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10年有余,前期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其间在08年单位拿来某公司的派遣协议书让我们签字,不签字就得离开并得到补偿,签字留下的没有任何补偿,工资还是跟原来一样差不多是正式职工的一半,只不过开始上劳动保险但没公积金.现在单位要裁员,我能主张哪些权利,例如我的工龄补偿费等,最好详细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