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一批设备,然后与乙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将该批合同卖给乙公司。其实甲乙公司是母子公司,就是甲公司想卖设备给乙公司,但他们为了规避关联交易而采取这种办法,我公司只是负责和双方签合同,其他什么都不管,实际履行合同的是甲乙公司。 但为了规避风险,我公司在与乙公司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如果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由乙公司自行向实际生产厂家索赔。请问这么约定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显失公正?
甲方: XX服装公司 乙方:吴江XX布料经营公司 丙方:某电子公司 甲与乙签协议买布料 甲把布料做成衣服送货给丙 丙收货后发现衣服与当时规格不符合退货并罚款 现 甲公司经过质量鉴定发现是乙方送给我们的布料与我们当时和他们签订的布料规格不一致,他们存在违约,导致我们事后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我作为乙方与甲方于2009年9月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货物全部送到并安装完毕,但甲方一直拖欠部分货款不给结清。我于今年8月份对甲方进行了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我胜诉。甲方对这个判决进行了上诉,理由是:甲方出示一份收据,是由一个叫王伟阳的人在他们公司提走货款8万元,签的是我公司的名字。甲方公司是两个合伙人一起经营
我方作为买方从外方购买了制造设备一批,货物运抵我方后安装调试一直不能达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一份《协商纪要》:卖方承诺力争在一个月内解决问题,安装调试完毕,达到合同要求。但一个月后买方仍没有达到承诺,并要继续延期。请问上述我方与其达成的《协商纪要》具有怎样的效力?
我是房主,我在上月底和买方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由于房子存在贷款,合同上注明:由我方提前五日通知买方,接到通知五日内,买方需将贷款交予我方用来还贷。同时合同还约定了,每延期一日,违约方给予对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十五日,给予对方百分之十违约金,超过十五日,合同自动取消。我在7号通知中介,由中介通知
各位律师好,我近日在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签订了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合同及协议上面都有总房价款146万,但作为卖房我跟中介说好是到手146万,所有中介费及有关手续费都有买方承担,同时也收取了5万元定金。现由于中介反悔要求我也要付2000元作为中介手续费,我不肯。现中介要走法律途径起诉,请问我是否违约?如果违
我公司从海尔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打算销往非洲。在与海尔公司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产品的销售地域仅限于安哥拉国内,卖方对超出销售地域的产品品质、质量不做任何承诺。 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如果我公司在安哥拉以外的国家销售该设备,卖方在明知其设备有缺陷的情况下也不用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