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9月13号申请辞职,公司不给批,我等到9月底,公司还不让我走,我就没办离职就走人了,公司是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的,我10月15号去查,发现没给我发工资,其他同事都发了,我去问,他说我没办离职,没有工资,我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过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能不能拿回我的工资,谢谢
临走的时候打过招呼 但没有走公司规定的手续 因为是月中离职 半个月工资和200元押金扣在该公司 老板的说法是自动离职不予退还押金以及发放当月工资 并且拿出当时我签过字的“公司规章制度”(上面有这条) 请问 按相关法律 这笔钱我能否拿到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希望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文
我在一家ktv上班,在旷工的时候我跟他拿过辞职申请书,他说明天拿给我。之后我就旷工了4,5天,回去的时候他说我这算是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了,然后我培训期的工资也不给我,说我已经没有工资了。我想问问我还能拿回我培训时的工资么?
公司把员工工资改为打分制,有没有明确打分标准,然后每月克扣员工工资,让其自动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另外公司2007年给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没盖章,有效吗?当时合同底薪签的780元,我在北京,能要求补偿吗
是这样的我在之前的公司感觉不理想,然后我就在8月23号自动离了职现在都已经过去了5天了还能不能结到工资呢?
合同期未满,并未以书面申请上交公司就自动离职了,公司有权扣除两个月的工资吗
我的合同期还没有满,然后就想离职了,跟公司说了之后公司不让走,还说要走的话就让我自己找人,在没有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时候准备自动离职了,公司说这样的话就要按旷工处理,要扣除两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还要再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是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到20号了还没有发放,并且这个月了我也做了20天了,我想请问一
我们公司编制了一个规定:1、所有录用员工,做满一星期后,如本人提出离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擅自离职,公司将加重扣除培训费和违约费,以一个月工资金额为计数单位(扣除一个月工资为培训费和违约费)2、员工矿工3天,属于自动离职。按照规定扣除一个月工资。 请问律师这样合
本人于2010年7月-2012年8月在职于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派湖南区娄底市任职区域主管,2012年9月1日异动至怀化市任区域主管,因异动过程中公司以我未与下一任主管做交接工作,暂扣了我8月份的工资,实际上本人于2012年9月3日-2012年9月8日又返回娄底与娄底区域新主管交接清楚,区域经理及办公室所以人员可以做证,2012
公司以克扣工资(少发)和裁员的方式逼员工自动辞职辞职,我该如何办?
我从2004年12.月进入一个汽车4S店至今,以前每项工作岗位,领导们都给我们有明确的岗位工资和提成方式,若总产值提高,他们也会提出新的工资方案,征求意见实施。近两个月,新的领导上任,直接把我们的工资砍掉近50%,然后发话,不愿做的,走人,同时把我们岗位三人的中一人已逼走,每天要求加班到20点到22点,领导说愿做的
我于2012年9月17日在温州顺丰实习到2012年10月15日离职,实习满一个月,因为公司不包吃不包住,生活有困难就提出离职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而我跟公司签协议时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想问一下我能拿到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