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被变更为工业用地,建了个日本厂,由村里和农民签了租用合同然后村里在和投资方的委托人签了合同,
去年一个日本企业来到我们村建了个厂房,当时是由村里和我们农民签了租用合同,也给了青苗费,不只一家人的土地是很多人的土地合起来的,然后在由村委和投资方签了合同,是投资方的委托人签的,因为投资方是日本人,据我们了解他们没有申请相关单位或者国土局同意之类的或许国土局还根本不知道,这块4000多亩地已经变为商业用地,开业的时候也请了县里的副县长,其它营业执照之类的已经完善,已经正常营业。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触犯法律了吗?如果触犯法律是不是我们农民联合起来写检举信到有关部门有用吗?信该往哪里寄?因为只是发到村委或者县政府可能被他们拦截下来,以前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情况属实那么这个工厂会被拆除吗?还是说只要农民都愿意给他建厂房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如果这个事情闹下来那个委托人有罪吗?基本上的文件好像都是他签的,日本人也就是工商营业执照上有他的名字,厂房建好正常营业后那个委托人也就等于是个有名无实的人了,挂的名是副总经理。但实际没有执行,也就看他前期工程的时候出现后面就很少出现了,但是副总经理位置还在! 请各好心律师帮帮忙分析下,详细的讲解下,对每个问题都回答下,真心感谢!
房主移民国外,委托人有房主委托书, 我这样的合同能保护我的权益吗?请好心人帮我检阅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
农业用地变成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手续?农业用地被镇政府和开发商收回、占有并开发,农民如何维权?
1、我家在河边有实际自留地1.3亩,为什么土地证上只写了0.6亩?证上写的亩数比实际拥有的亩数少了一半多?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怎么证实实际上我们确实拥有的亩数1.3亩?需要哪些证据? 2、前年2009年11月份政府以修路建堤为由征收回1亩(当时给了少许补贴,还和政府签了补贴协议,没有其它征收手续,土地证还在我家,面积还
我们家是农村的,租用别人的农用地建猪厂,到现在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而且现在还进了机子旋皮。我们每年都给承包费,之前有过交换农用地,但是后来对方不要了。也没有合同。我们家在这块农用地上投了很多钱。 现在对方要求搬走,如果打官司,我们要求赔偿之后再搬走,能赢吗
第一:当地政府,派一批人来无偿修路,修排水沟,修路已经占用到了农民的用地(是否有补尝?) 第二:修的这些路及排水沟,全是在农民用地上,有一大批农田被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低价出租给台商,有一小部份做厂房,有一大部分被台商租用种植农作物。 请问,以上是否合理?这些土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因为我家也有一部份
无拆迂资质的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协议解决纠纷的形式让有合法产权证的持有人归还房产给单位用于拆迂,该地区分了一期和二期拆迂时间相差十月,一期超面积单价为1300元平米;二期超面积单价为2180元平米,合同是2008年3月15曰以在建房的方式来还房,约定过渡期限18个月的简装修房,沒有在18个月内装俢完就发接房通知接房,法院以该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在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人擅自让其他代理商进货导致市场混乱,请问可以要求委托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在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人擅自让其他代理商进货导致市场混乱,请问可以要求委托人索赔么 请问要求索赔是遵循哪条法律条款?
承包的土地被更为建设性用地,农民还会享有30年自动延续的合同吗?
1、现在村民第一轮承包地使用权已到期且按政策要求办理延长合同但农业部门不给办这样的做法对吗? 2、原本是农民正常使用的耕地要是被列入市政将来建设用地后农民对这些地就什么权力都没有了吗?3、被当地政府改为建设用地,承包合同还会自动延续30年吗?
农业户口在村里,可是因当初未签署劳动承包合同,现在什么待遇都没有怎么办?
我是东西湖的农村户口,外嫁之后一直在外面居住打工,于2005年分户自己现在是户主,因为当初村委借出嫁为由拒绝了我签订土地合同,当时也是无知没有意识到对于目前的重要性,所以没有刻意争取,但是当拒绝我签合同合理吗?现在他们签了地的都在享受发补贴和其他等待遇,可是我什么都没有,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吗?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