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看清重要条款就签了,之后可以以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吗?
合同没看清重要条款就签了,之后可以以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吗?
本人于今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定金2万元。认购时接待的置业顾问问本人,名下是否有房产;我据实回答没有。但将查档信开具给他们后,说我名下曾经有过房产(本人曾于2005年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2010年卖出去了),说银行是认房认贷的,属于第二套房,需将首付从20%提高到50%。但我当时在签认购时,
3,如出售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将甲方和出售双方与乙方约定应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于解除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当日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我理解的是违约方出双方的中介服务费及返还双倍定金,中介理解的是房东出双倍定金,但是由我出双方中介服务费)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7月底卖了一套二手房,买方是置换客。当时买方口头承诺他的下家银行贷款大概在9月底可以到帐,9月底我们应该就可以过户了,所以就签了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上没写过户时间)。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发现过户时间是10/31号,当时我要求把过户时间提前,但中介说一般流程都要3个月(这中间关于办贷款
您好我有一民事合同纠纷,以欺诈为由判我撤销合同,检查院抗诉后又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您好我有一民事合同纠纷,以欺诈为由判我撤销合同,检查院抗诉后又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现在又以据不执行判决将爱人羁押,马上开庭,但法院一直没给执行通知书,能够据执吗?谢谢1351439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