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可以重大误解为依据申请撤销房屋认购书吗
可以重大误解为依据申请撤销房屋认购书吗 本人于今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定金2万元。认购时接待的置业顾问问本人,名下是否有房产;我据实回答没有。但将查档信开具给他们后,说我名下曾经有过房产(本人曾于2005年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2010年卖出去了),说银行是认房认贷的,属于第二套房,需将首付从20%提高到50%。但我当时在签认购时,因为名下无房,理解自己应是首套房,且置业顾问也没提到认贷算二套的事,因而就测算自己的财力可以进行首付,才签下认购书。现在首付提高到50%,本人是没有能力购买,因此想申请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对方退回定金。不知可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雨雪飞飞(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05-2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