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2月20号提出辞职,3月18号交接清正式离开公司,但是3月份的社保公司在2月份已经给我交了,我离司后公司要我承担3月份公司缴纳的那部分社保共计450,但是我3月份上班到了18号呢,我不是只该承担剩余的那12天的吗?为什么要我承担整月的?
我在公司工作5个月了,公司还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金,如果我提出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进公司至今没有任何人和我说关于转正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了解下来,公司里的同事都是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金的,现在公司在找借口解雇员工,今天已经解雇了2个了,我们同事都人人自危,如果说我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新的劳动法进行赔偿吗?还是要等公司解雇我才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还有就
我6月28号提出辞职,当月30日正式离职,但是公司说在6月15号的时候就我五险一金已经申报了,不能退,叫我自己补缴7月公司及本人应缴部分,这样我应该承担吗?还是承担自己的一部分呢? 在这方面,公司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可以做参考。在我辞职前,也有员工遭遇跟我一样的事情,但并未拿回钱。而我是因为还有报销及绩效工资在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期间公司购买了2个月的保险,现在我辞职了,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公司应缴纳的部分,是否合理,在已签订的合约上已注明公司购买5险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那么单位把应该单位补缴和我自己补缴的部分全部都扣在我自己身上,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是国家公务员,现辞职,人事组织方面答复是社保个人部分退回,之前十五年的社保清零,自己若需缴纳则按新增从2011年缴纳,同样一起辞职的职工则续交就行了,太亏了.
本人于2003年进公司,2006年公司才给我交社保,2008年公司为应付劳动合同法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一直没有续签,社保只按工资1500元交的社保,而我的实际工资是3100元。我可否以此提出辞职而索要经济补尝金?
在公司辞职后 公司要求自己缴纳后5个月的或者赔偿公司之前所缴纳的7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合法
在公司辞职后 公司要求自己缴纳后5个月的或者赔偿公司之前所缴纳的7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合法
我的社保费全部是公司帮我缴的,但是只是在过来试用期之后在帮我买,而且现在我要辞职了,该怎么办? 我过了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在帮我买的,我要辞职,但公司以这个来威胁不让我走
我于2010年9月1日签订合同进入公司,2011年4月1日从公司离职,然后我去查询未查到我缴纳社保的记录,公司之前从未发放过工资单,但是我有一张2010年10月份的电子工资单(是公司所有员工的,其中包括每个人的员工编号,员工银行账号等所有信息),上面显示公司缴纳889.80元,个人缴纳333.40元,我和公司联系要求返还或者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