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6月份在金水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不知道跟我签合同的人是二房东,他坚持说自己是房东,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10月份的时候来了一位自称是房东的人催缴房租,之前我已将9、10、11月份房租交给二房东,还交了2000元的押金,这位真房东说不知道二房东将房屋转租,他们签订合同说明不能向第三方转租,房东现在要解除合同,重新和我签订租房合同,而且自9月26日二房东一直联系不上,手机关机,请问我如果和真房东签订合同,那么我和二房东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如果二房东说我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权利向我索取违约金?
现在二房东一直无法联系到,我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我一直服务此公司六年,一年前我因身体不适辞职,现又重返公司做其它岗位的工作,合同里注明我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现时间刚好过了十几天,但公司因为架构调整,要裁员,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赔偿?赔偿是多少?谢谢!
租住我房子的客户按合同约定已延迟六天未交房租,期间一直无法与住户联系。后经派出所证实,原住户因诈骗(一万元左右)已被关押,还未量刑,现在无法与其联系。请问我是否可与原住户单方解除合同,他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我是否可以开锁清除,或是移除待其保管寻找新德客户租户?这种情况下开启门锁算不算盗窃?很急,请律师
我是做汽车销售的,我所销售的汽车是从市级代理商以保证金的形式拿车(我是二级,他们是一级)。我们双方签订的有合作协议截止日期是今年的12月31日,但是这段时间我和一级经销商有些不愉快,一级经销商想把我的经销权撤销掉,我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们是不是违法?(合同里注明的有如果二级经营不善,一级有权撤销二级经
我主动辞职,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挽留我,所以又重新入职,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那我还适用满10年签订无固定期么?
公司员工因为公司停产未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和其他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原公司因为停产进入破产程序,本人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一年多只发给最低生活保证金。一直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所以只能去另外一家公司应聘,但是另一家公司应为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尔无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只能与我签订聘用合同。 这俩种合同有何区别?应如何签订合同?
购买产权未办出的拆迁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和公证书是否法律保护?如果卖方反悔了, 是否交易就无效了?请
购买产权未办出的拆迁房子,签订的买卖合同和公证书是否法律保护?如果卖方反悔了, 是否交易就无效了?请高人指点!
在我知道对方是二房东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权查看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力?是否有权知道房东的联系方式?如果二房东不答应,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疑问? 另外如果二房东在我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而在我入住前把房屋临时租给他人短住,所得收益是否应该归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