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委托赵某向小额贷款公司为某公司贷款,款项将用于公司运转,交易进行了四次,前两次签字人为某公司法人,后两次由于某公司法人未出面,而由赵某代签而且并未标注声明。(签下的名字为赵某的名字)小额公司并未加以制止,并将款项借贷给赵某,赵某将款项打入某公司财务,后来由于某公司陷入困境全部资金无法流转暂时无法偿还小额底宽公司款项,小额贷款公司反而逼迫赵某归还款项,(由于赵某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并未纠正签字者的错误导致小额公司要求赵某归还款项)。赵某无力承担外出躲避家人至今不知其踪迹十分担心。 请问律师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赵某是否该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我帮一亲戚做了35万的担保,其做工程亏掉后人不见了,当时借贷合同上其老婆也签字了,如今他老婆在家也承认会慢慢还这个钱,但是现在担保公司将我们3人同时起诉,这个情况下我可以不出庭么?还有救是这个案件对我而言最低的判决是什么? 谢谢 我名下什么都没有,那担保公司也可以让我做担保。因为债权人跟债务人他们之
2011年7月,经朋友(甲)介绍我借款10万元给贷款公司的负责人(乙),当时借条写的是欠我107500元钱,利息到2011年12月,担保人为我朋友(甲),落款为贷款公司负责人(乙)。由于我不急着用钱,所以钱一直在那儿放着,我们之间有电话联系,三方约定按每月1500元利息算,什么时候用钱提前打招呼,也未换过借条。2012年8月我
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吗?
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受理后,被告既没有出庭,也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还必须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吗?如果是这样,不就等于让被执行人提前做好逃避准备吗?
我的老板欠下高利贷民间借贷,我是一名打工者,追债人要追究我的责任
我是一名小城市的打工者,在一个私企任职库管员,前段时间老板向高利贷(民间借贷)借用了大量资金想用于周转,借贷公司去我们公司实地看了一下,还主要看了库存的情况,但是当时公司有好几个库房,有一个库房是没有装满的,老板只是说让我们把门口堵满,但当时我不知道老板是要借贷的。现在老板还不起欠款,高利贷公司要追
我们通过银行电汇把钱打给担保方,然后由担保方交给第三方,目的是想吃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现在第三方已被捕,承认了罪行,其实就是骗子,把骗的钱都花了,没有能力退还所有人的借款。中间担保人又不承认当初做担保,我们和担保人也没写借条,只有一张银行汇款单,担保人与第三方有张借条,那笔钱正是我们打给担保人的。请
前夫在婚姻有效期间向多人借款再转借担保公司,从中赚取利息差,借款金额达2000多万,现担保公司跑了,若借款人起诉,那么怎么定罪么,一般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外,作为前妻的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要承担偿债责任,是否连养老金账户都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