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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某公司委托赵某向小额贷款公司为某公司贷款,款项将用于公司运转,交易进行了四次,前两次签字人为某公司法人,后两次由于某公司法人未出面,而由赵某代签而且并未标注声明。(签下的名字为赵某的名字)小额公司并未加以制止,并将款项借贷给赵某,赵某将款项打入某公司财务,后来由于某公司陷入困境全部资金无法流转暂时无法偿还小额底宽公司款项,小额贷款公司反而逼迫赵某归还款项,(由于赵某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并未纠正签字者的错误导致小额公司要求赵某归还款项)。赵某无力承担外出躲避家人至今不知其踪迹十分担心。
请问律师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赵某是否该承担全部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废柴大叔的儿……(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2-10-11 19: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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