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87岁,是离休干部。07年他与保姆结为夫妻,结婚前立下了协议,为了防止发生家庭纠纷,协议共4条,其中一条如下:女方嫁到男方,女方的生活、生病均由男方负责,并每月给女方400元的零花钱(包括今后女方养老费用、红白喜事及家庭开支),如男方比女方早逝,女方的一切自己负责,男方子女不负责任。今年父亲精神大变,时好时坏,但我们照样按原协议办,不过每月变成1000元,女方签字。我们没二话。现女方将我父亲的工资卡、房产证统统拿走,占为她有。向女方要,她说我是合法夫妻,不归还。我们不知怎么办,今后的1000元哪里来,不知婚前协议有效否?协议没有公证,但两人均签字,请问我们如何处理?
我在市里有一150平方住房是我父母和别人一起集资砌的,送给我婚后住,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土地使用合同书是我爸的名字,我跟我老婆有婚前财产协议但没有公证人公证,就是婚后住房一人一半,砌房在前结婚在后。由于砌房和装饰房子还欠下一些钱,现在我和她结婚了,婚后房子是我们的但她一分钱也不还,对我父母也不好,对我
因为我个人婚前财产较多,对方无任何财产还有债务。。。是用于买婚房的,那么他借钱买的婚房,婚后共同偿还,是否为我们共有财产,我也有一套房还在贷款期。。但是我自己有能力支付贷款,婚后会变成部分工友财产么,如果婚前协议签订好了,是否需要公证才能申效?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2006年我不属于协议方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付清了购房款,双方签定了协议并签了字,且对方复印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但未加按双方手印,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后因对方忙就未办理过户。现由于现房屋要拆迁补偿,所在单位说要加按手印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企业没给你买社保,但是答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公证,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企业没给你买社保,但是答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并公证,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这样的婚内协议公证处不能做公证,说没有确切的财产证明。就双方签字后有效吗?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如果双方离婚,双方名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