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要转让,我想接手,合同还有半年就到期,房东不在本地,我想直接找房东重新签合同,但乙方要我先交转让费的一半做押金他才给房东打电话让他回来,签完在付剩余的。我付一半转让费给他要签定什么协议?这么样的协议才算有效?
麻烦各位高手 本人合同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分租,转营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现在我想转让门面,由于在合同期内,房东先允许我转让,收取相关转让风险手续费用;一个月内后说家人以后经营,不准我转让;3个月现在又准我转让合同。因为房东自己想让我1年后合同到
各位法律顾问你们好!是这样的:去年11月我在市区转让到一间门面,房屋内装修是房东装修好的,我们制转让了原租户的器材和设备,也与房东签有一年出租合同,同时也询问过房东以后合同期内我们有事可否将门面转让他人,房东也回答的非常肯定。但现在由于本人结婚怀孕的关系不能在进行工作,须将门面进行转让,可这时房东不干
今年6月从朋友那转手接了个门面,当时是以6万元转让接手的,在签合同时上面注明我是有转让的权利,甲方不能干涉,但现在接手了解到,他们也是从朋友手上拿来做的,是没有转让权利,现在我接手,如果我要转让我该怎样做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转了对方的门面,但是对方不是原始老板,现在原始老板不同意和我续签合同了。我现在手上只有对方给我的一个门面转让钱的收条和她跟原始老板的合同。她现在同意把转让费退给我,但是一直拖着不给. 原始老板现在就是说明了不会和我续签,。也不会和她谈什么,老板说我没跟她签合同 所以要钱什么的我只能找
你好,我租了一间门面租期二年,房租一千四一月,已交了一年房租。我与房东的合同上有写乙方在租期内不准将租用权转让他人,确实有必要转让,要能过铺主同意,租期未满,乙方自行退铺,如果租金余额在甲方处,可退还余额租金,乙方物品可搬走,但不得动铺内一切设施。如有违规或不执行本雷德条款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我是丙方,转租方是乙方,房东是甲方。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转租门面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有合同做依据,并规定在甲方未同意情况下,乙方不能转租门面),把甲方租给乙方的门面,转租给了丙方,并收取了丙方的门面转让费用。现丙方因为家中有事需把门面转让,请问可以转让吗?
本人09年在2房东手上转让了一个门面经营一项投资为10万元的生意,,当时的转让费是3万7,合同中注明:经甲方同意后可将该门面转让给第三方,结果现在有人愿意9万元钱整转我的门面,可是我打电话给2房东,他却不同意我转让,并借口是1房东要保持门面统一,但当时1房东说门面的合同是跟他签订的,不承认我的合同,现在1房东只
我于2009年6月1日三万块转让了一间门面;由于家里出现事情紧急用钱;特向房东提出转让;房东不允许;当时我们转时有个房东的朋友来口头协议说;我们以后可以转的;现在房东不允许;请问;我们可以诉讼吗
2O12年3月,从别人手中转租过来一间门面,交给当时承租人七万元转让费,由于当时承租人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又急于转掉门面,就和我(商定)见房东时就说我们是亲戚,等这份合同到期后再签,因为房东现在和别人另签的话要涨价,等把这一年做满后再和房东签。于是和房东见面后他也同意,我就把一年的房租交给他。过几个月后,
我的门面合同是;五年合同,房租三年不变,三万三一年,我现在才做一年多,想转让,但房东要第三年加要我门面的人房租,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