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们家现在正在拆迁,房内户口A户口本我嫂子(承租人)和丈夫、儿子、媳妇(同住人)、B户口本我(同住人),C户口本我弟弟(同住人呢)总共三本户口本6人,总拆迁款为300W左右,动迁组这里同意我们家可以调换的安置房屋为4套两房,1套一房 现在承租人通知我,给我50W,让我自己去调换那套1房的,他们全家4个人拿3套两房的,我弟弟拿1套两房,这样分配合理嘛? 我不同意,我想要1套两房的,怎么主张我自己的权利呢?
您好: 我是长沙县一名农村女孩,因长期在外地打工,认识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公,我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按照我父母的意思,三个女儿想要留一个在家里,因我姐姐结婚后户口早就迁出,妹妹不愿意留在家里,于是父母决定让我的户口留在家里,并把我儿子的户口也入在了家里,因我老公是城市户口,没有办法迁到我家。去年,我们
我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书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开发商交付房屋使用,如果违约将按每日万分之五进行赔偿,如果违约那么每天的赔偿金就有1070元。现在房屋钥匙已经交到我们手里了,但没有办理房照,要是现在起诉要违约金的话,法院受不受理?能否要到自2010年11月30日至现在这一段的违约赔偿金?诉讼费用需要多少?是
公司成立时每一个股东出资陆仟元,而后由于种种原因实行“买一送一”的方法,使公司的原有股份增长了许多,请问后面“买一送一 “的股份在资产安置中与原有股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与待遇?公司董事长在快要退休时是否可以不顾年轻股东的死活将公司处理了,因为年轻股东股份少没有发言权,这是他们说的?
家事难断,还望各位路过朋友援手。 两年前我们的村子拆迁了(在宁波),直到今天老年的安置房总算落成,但对于安置房的购买,家里几户人却出现了较大的分歧。 安置房的所有人是我奶奶(拆迁时因为我奶奶的年纪达到标准,所以拆迁办给了我奶奶一个低价购买老年房的名额),我奶奶有四个儿子,大伯已经过世。在老年
单位福利分房,已将产权买下,但居住面积低于法定人均的,仍有权获得拆迁安置补偿。请问这里指的居住面积低于法定人均的,具体人均居住面积是低于多少平米才可以有权获得本次安置补偿呢?
单位福利分房,你们已将产权买下,但居住面积低于法定人均的,仍有权获得本次安置补偿。法定的人均低于15平米以下,请问是一个家庭(三个人)低于45平米以下可以得到补偿还是一个家庭三个人加起来的总居住面积低于15平米才可以得到补偿?
本人于今年三月份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在签订购房协议书双方约定中有一条:购房者扣留五万元待房产证下来后,出卖方将房产证过户给买方时支付(此协议还在法律事务所做过公证);半年过后,卖方要求买方现在就得支付两万元,与协议相违背,请问买方是否可以不支付这两万元钱?若不支付,卖房在领取房
律师您好! 我想买一拆迁安置房,因卖方当时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卖方说过两年房产证下来以后协助买方过户。经买卖双方自愿,商定以合约形式达成买卖。 我想问这份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