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有甲乙两家邻居,因土地交界产生矛盾,请您帮忙分析一下。 2012年年初,甲乙两家交界处有一空地,甲家想在墙外施工,乙家不同意甲家占为私有,甲家不愤,对乙家出言不逊,谩骂侮辱,乙家男主人当时未对甲家行为做回应(乙家女主人当时气得身体不适,很想对甲家质问,被丈夫劝说),甲家很是得意,四处扬言,认为甲家理亏无言对答。数日后,乙家准备不让甲家将空地占为私有,先施工将部分土地垒墙,施工中,甲家干扰乙家施工,不让乙家垒墙,发生肢体接触,甲家手臂轻微划伤,经社区医院诊断属于轻伤,乙家女主人经社区医院诊断因打架血压升高,心率失常。随后甲家将乙家男主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甲乙双方责任各付一半。乙家女主人不服,再次状告甲家,谩骂侮辱,法院判决证据不足。 问:这个事件的第一个案子,乙家是否还要担负责任?第二个案件的社区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证据?(第一次审判后甲家查看乙家医院证明未返还证明) 这个事件若甲家还是想施工强行占地,乙家该如何处理? 谢谢律师看到这个案例
我们家今年盖了新房,正在砌院墙,房前的邻居说我家地形高,怕影响到他家将来盖房砌墙(他家还没盖房,只是有地基),不经商讨私自将我家砌的墙给拆倒,于是我们就找了村干部,村干部说他应先让我家砌一半,限他2个月之内不盖房也先砌墙,否则他一辈子不盖,难道我们也不能动工了。第二天白天他拿着铁锹又去我家拆墙,我家
邻里土地纠纷引发七十老翁砍树,该怎么处理?林业局有权干涉吗?
双方因为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导致土地归属不清,引发七十老翁甲拔掉乙方的树木,然后载上自己的小树,乙方发现后就把老翁甲新栽的树拔掉,而七十老翁甲气不过,就把乙方屋前屋后的树都砍掉了,村干部出面处理,但由于是生产队解散时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加之双方都有拔树的行为,不好处理。乙方求助林业部门解
我们这邻里之间都有一个1米左右的小胡同,不在双方的宅基地范围之内,这个小胡同是为了双方修房盖屋时使用,因卫生间排水需要在此胡同内埋pvc下水管,对方已埋过,我埋管时对方粗暴干涉,村委会调解人员已明确告诉对方此乃公共面积,双方都有权使用,对方置若罔闻!我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起诉,我依什么理由起诉? 官司胜
各位律师你们好。村委会收走我们的宅基地款有十多年了可土地证一直不给办理。在建房时邻里又发生了土地纠纷。请各位大律师给指点。谢谢
我在国土部门交了要关费用已10年,当时国土办也给我指了位置。但我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却忽略了国土办给我指位置一事,却是要求国土办给我划位置地基。我本人在病中住院,当时也不懂,现在才发现法院审判结果是国土部门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与事实不符,我可以另外更诉状正事实重新起诉吗?
2010年我父亲将我家四口人应分的土地,卖给了别的村子的人,那地是我家唯一的土地了,卖了23500元钱,一卖18年,那个时候我没有在家,我父亲因为残疾还有别人追债就把地卖了,我妈妈精神有问题也做不了主,就在合同上签了字,我姐姐也签了,去年我知道消息以后就去找买主要地,可是人家坚决不给,还给我3000块钱说是给我妈
哥俩,哥哥是非农业户口,弟是农业地户口,父母留下五亩地。现在哥要分这块地,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由叔叔作证并签字。请问这样的字句有法律效益吗?弟弟可不可以收回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