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感情不和 我一直想离婚 但女方一直要求 我给她钱才肯离婚 我一人净身出户 她还是不同意 最后无奈签下欠条 内容我愿意支付女方80000元 作为离婚补偿 因工作原因没能力支付 想去法院申请离婚 这样的欠条会给我将来上诉 带来多大问题 能否成立
我们正闹离婚,第一次的审判结果已于5月份下来:不准离婚。在去年年底时他就之前借的钱写了张借条(我打印,他签字和日期,没有盖手印也无第三方证明),内容为:“兹借到某某(借方)XX(金额),此为某某(借方)的个人财产。将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没有说明借款原因,钱用于买车,而当时夫妻关系紧张,他当时要
女方卖掉了婚前的一处房产,用于购买婚后丈夫单位的集资房。还未取得房产证期间,丈夫背着女方私自卖掉了该房(和买方签的卖房合同),待女方发现后,丈夫已用于购买彩票花光。后来,在双方朋友的见证下,丈夫写了一份40万的借条给女方,承诺还款(双方朋友也做为证人在借条上面签了字)。现在双方准备离婚。请问这样的借条
我老公先后让我向我母亲借了12万元给他用! 我让他给我打了借条 并注明了还款日期,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超过半月,但他仍没有还钱的意思! 我该怎么办?
本人离婚前,非本人所愿〈在前妻哥的胁迫下〉写了一张欠前妻的欠条15000元,日期与离婚当天是同一天,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并没有写此欠条15000元的事,写了双方无共同债务,现前妻以我写的欠条为由到法院起诉我,要我归还这我认为我不该欠她的这笔钱,请问我是否有胜诉的可能?另,我与前妻离婚,她是过
夫妻购房时,因一方不能到场而口头授权另一方代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单位组织集资建房,我本人在住房配售合同上已签字并按手印,因配偶未到场而代其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注:已与配偶联系,他口头授权我代为签字)
刘先生与李女士是夫妻关系,1993年修造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屋。房产证在刘先生名下,可是刘先生在1999年背着李女士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堂兄小刘先生。现该房屋征收李女士才知道房屋卖给了小刘先生,很是生气,不愿卖该房屋。而且刘先生与小刘先生未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只有收条一张,而且只是收了3万余元的人民币。请问李女士的
因男方承诺买房结婚,但由于拿不出钱后又说拿20万给女方还房贷,之后又说10万,最后连10万也拿不出来,就给女方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算是给女方一个交待,可女方并没有亲眼看到这张借条是他自己写的,也没有借过他10万元钱,请问这张借条是否生效,如何才能让这张借条生效,并可以要回这10万元钱呢?
因男方承诺买房结婚,但由于拿不出钱.后又说拿20万给女方还房贷,之后又说10万,最后连10万也拿不出来,就给女方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算是给女方一个交待,可女方并没有亲眼看到这张借条是他自己写的,也没有借过他10万元钱,请问这张借条是否生效,如何才能让这张借条生效,并可以要回这10万元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