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婆在与别人争吵中被对方一男性打伤,经鉴定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方男性也被我老婆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对方对他自己去做的轻微伤鉴定有异议要求对他自己的轻微伤作重新鉴定,我方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派出所都以对方的鉴定结果未出来而一再推脱,我问派出所对方的鉴定结果什么时候能拿回来,派出所人员说不知道并且说做伤情鉴定没有期限限制。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对重新做轻微伤鉴定法律上有没有期限界定必须在多久时间内要做出来?谢谢
我与对方发生纠纷,造成对方身体伤害,对方轻伤鉴定报告已出,我不服,如果申请重新鉴定的话,会产生费用吗?大约多少?重新鉴定的结果如果与原鉴定不符,法院会采纳吗?
和邻居吵架结果动手了,他人跑医院住院去了。他的眼角被打紫了,其余的只是破了点皮他在医院做鉴定说是眉骨骨折鼻子也骨折了,他们医院有人请问医院有没有做伤情鉴定的权力?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在其他的独立部门做?
在当地法院上诉后,开庭调解时,因对方工地不同意我们现在所做的司法鉴定所做的伤残鉴定等级,当时对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久后接到法院电话说案件被移交当地县法院技术室,不久后对方也和我们在一起通过技术室协商调解达成在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做鉴定的统一意见,当时技术室人员说等联系好鉴定机构就通知我们,可是快半月过
①省会城市的公安部门有无资格和能力进行伤情鉴定?②省级公安部门有无资格和能力进行伤情鉴定?③鉴定伤情的资格和能力有什么法律规定的?
派出所给出具了书面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了有资质鉴定伤情的单位做鉴定,但过了几天后只给了一个口头答复,而不给出具书面鉴定结果或答复,这样的答复对吗?在这方面有法律规定吗?是怎么规定的?
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后,若对原来的伤情鉴定报告存在质疑,可否提出重新鉴定?若此时受伤的人找不到了,进行不了重新鉴定,原来的鉴定报告效力如何?可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注:公安机关保证会将受伤人控制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可是现在找不到人了,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
去年6月我成包的鸡圈要转让结果被受害方强行占啦我没报案他的行为是否够成抢劫罪,后面发生啦打架,受害方做啦个重伤鉴定【重伤鉴定是找的中介机构做的】公安局和检察院以此刑事拘留啦我7天,后我取保,公安局和检察院是否属于违法办案,中介机构做的也可以做为吗法律依据
被人打了,当时做了检查说是眶骨骨折,但是皮肤没有擦伤痕迹,所以法医怀疑是陈旧性骨折,建议一个月后复查,但我怕一个月以后就耽误了伤情鉴定的期限,到时候法医再不给鉴定了怎么办?请问具体的伤情鉴定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