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丈人丈母娘与2002年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买房款是和亲戚借的,购房后将房产与房产证抵押在对方那(对方至今一直在使用此处房产)
后2013年7月,对方已需要钱要房产抵押的名义在其他家庭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
去签署了一份协议。事后大概一个星期,对方找到我丈母娘说这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个人签字不行,要求我丈母娘签字,我丈母娘没看协议就直接拒绝了。后来因为担心对方去用房产证民间贷款,我们在第二天到房管局挂失了一直抵押在对方那的房产证。
之后到2015年年底中间的距离,我方多次要求对方腾房,将房产赎回,对方不肯,后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2016年开庭,我们才得知当初我丈人签署的协议书是房产转让协议(因为我丈人是文盲)
法院随后判决对方拥有使用权,产权判决书上未涉及产权。也认定了协议书是2013年签署的
接下来我们该怎么维权,我方很被动,房子一直是对方在使用,我丈人又莫名其妙的签了一份转让协议。
我方存在的问题:
1、无法证明这个合同是一年后才知道内容的,要取消合同法院也不支持
2、在法庭答辩中我方口中的借款对方认为是对方付的房款,但是实际上房款是交付给经济适用房发售单位的。
3、我丈母娘不去追认这份转让协议,这个协议是效率待定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4、上面叙述中有错误,协议是我丈人在家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私下签署的
您好,我想咨询下夫妻婚后房产,如果做公证为一方所有,无论离婚或身故另一方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可以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夫妻婚后房产,如果做公证为一方所有,无论离婚或身故另一方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可以吗,都要准备什么资料,费用如何收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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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写在儿子名下但没过户,夫妻双方可以居住,一方欠贷法院可以拍卖房子吗?
我是家中父母的独子,已成年。2017年2月,母亲出轨情人后与其私奔,外出一周后回家。家中因父母多年感情,和我即将结婚的现状,决定不予追究,希望母亲改过后和情人断绝联系。但是没过几天,母亲又第二次和情人外出,这次时间近一个月。2017年4月回家后,又第三次和情人出走,至今已经超过三个月。出走时,母亲没有带任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