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晚婚晚育,下个月我妻子就要生产,按照劳动法男土有七天护理假,我想问下七天护理假,包含节假日假,我们每周只休一天,那也就是说其实只有三天吗?加上本来休息的四天总计七天吗?下个月是国庆有三天假,加上正常的四天为七天,那按照劳动法男土有七天护理假,还是七天吗?是十天还是七天呢?
节假日加班的计算基数和请假扣款的基数不一样,是不是不对的啊?
十一假期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合同写明的960元/21.75天来计算的(960元是公司自己填的数据:因为公司在杭州,我们是在嘉兴上班。签合同时员工只填上自己的姓名、性别、学历、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还有最后的签名,其它都是公司自己填的。我们根本不晓得工资标准会被公司写成960元/月)。而实际发放的工资是1700元/月-养老金社保等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又不给加班工资的%300是不是可以以后补休?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法定节假日无规定,而旧劳动法中确有此规定,新劳动法出台后,旧劳动法废止?还是两个同时并存?例如我们是个小水电站,法定节假日都得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放假,能不能补休?补休是按照三天标准还是一天标准?如不能补休,应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是晚婚晚育,打算从2010-11-01开始休产假,春节3天国假正好在晚育护理假里,所以顺延3天。如果没有这3天顺延的假,我应该是2011-03-01上班,现在加了这3天顺延下来的假,我的上班时间变成2011-03-04. 我想请问的是,这顺延下来的3天假的工资应该由谁给我发?我问过公司人事,她们说公司只会从我上班的那天开始
我想请问一下。 我家住在广安市武胜县烈面镇。我想了解一下开发商好多地方合不合理,我们这里是从九五年就说要开发。一直拖到现在,现在的问题是以前只有二百多人是转了户的,开发商十七八年,从来也没有冻结户口迁入和迁出。现在人口增加了一百多人。现在问题就是女方没有走的子女老公都是现在上的户。他们都该得到补偿
请问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在去年年底结婚,同年将其户口迁入;于2012年6月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未提到户口事宜,导致离婚至今其的户口仍在我家的动迁房屋内不肯迁回。 此地块是在2012年6月发布了动迁房屋征收公告,我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根据法律文件算不算有同住人的资格? 补充: (1)其从未在要被拆迁
律师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爱人结婚13年,爱人的户口一直都在山东老家,我的户口在密云是农业户口,像我们这种情况,他可以把户口签到我们家吗?我还有一个弟弟,跟这有关系吗
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实际去的国家不一样,而且与第一次合同不相符合条件,想回来怎么办?
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实际去的国家不一样,所以只签订第一份合同,而且与第一次合同写的福利条件不符,想回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