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现在使用的是宅基地证)的继承为何不能公证? 国家对于农村房产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关注! 本人家里有块农村宅基地,父亲是居民,母亲是村农民,80年代统一办理集体土地建筑使用证(后面简称土地证吧)时是父亲去办的,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2001年父亲去世后想把土地证名字改为母亲的,地上有一层96年报建的房子,只有建筑许可证,并没发现有房产证(清远农村都不发房产证?)由于当时
我家是山西农村的。家里有村里批的二块宅基地。 一块是87年的时候建的,两孔窑洞,现在家里主要住这在这里,算老房子。 另一块是2006年批的,2008年建成了新房子,然后,父亲将将这一块地产就卖了。 现在我们老房子旁的同村邻居有两孔窑洞,因为他们欠了别人高利贷,没法还钱,就把紧挨着我家的这两孔窑洞做了抵押给了
父母是八十年代从部队转业回家工作的,都是职工身份。在1988年办理了一处宅基地(有证,父母原是本村村民),并建房。现在这个村子被列入新城区拆迁规划,请问一下如果拆迁补偿,那么我父母的房子是否与本村村民享有同样的补偿? 注: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是在本村,但是非农业。
我家的老宅是奶奶在逝时盖起来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房产证是标着分配面积的标准是8人,当时七几年的时候我家确没有8个人,但加上我大伯的话就是8人。现在大伯从外地回来要和我爸分这处老宅,请问这处老宅应该分给他吗?奶奶没有立遗嘱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我的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农村老家有一处祖父母的宅基地,是土改时分的,内有七间土房,祖父母于30年前相继去世,我父母法定继承,无房本,只有土改发的土地证,我是独生子,有一子一女,由于要拆迁,我想将房产分割,请律师指教。
我外公1989年12月去世,当时名下有一院农村宅基地,并有土地证。前几日涉及政府征地问题,我妈妈才知道:舅舅已于2002年换发新土地证时没有通知我妈就已将土地证换到舅舅名下。舅舅2009年10月去世。舅舅的子女现在认为土地证在他父亲名下,他们拥有全部继承权。请问:法律时效是否过期?我妈现在还能否追究自己被侵吞的合法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