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到公安局网警支队的电话,说在前段时间(5月份)破获的MM公寓案中发现了我传播淫秽物品的记录,要我去一趟把案子结了。(这个网站我已经一年多没上了,以前上的时候大都是跟贴,真正发布转载的黄色小说和图片加起来不会超过二十个)这样的情况严重吗?会被怎样处理,如果是罚款大约多少金额?还有朋友建议我以工作忙推脱过去,这样可以吗?谢谢!
bt,emule等p2p下载方式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探讨性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但是p2p下载工具比较特殊,他下载的同时上传文件。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它上传的文件只是零散的文件包,并不是完整的视频文件。(一个完整的视频文件是由许多用户上传的文件包组合拼装而成) 那
我有一侄.年19.父很少在家。母文盲.自己与家中租一服务器.开办一黄色网站.被捕,本人到公安和法院咨询,回答罪较重,仅点击率已达万次,牟利近千,具案发已有半年
如果QQ好友在聊天时候向另一好友发送了一些不雅动态图片,这个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吗(假设传播的量够)?接受者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的共犯吗?
您好: 我因2009年在某色情网站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于2012年5月26号晚上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把我新买的电脑当作作案工具进行了收缴。 我的新电脑是在3个月之前买的,宽带也是3个月之前安装的。 我曾用这台电脑浏览过该网站,但并未上传和发布任何淫秽信息,请问执法人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发了七本,是按总浏览量算,还是单浏览量?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发了七本,是按总浏览量算,还是单浏览量?是2010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的,这个网站不是注册会员也能
2012年6月前后四次在某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视频种子,因为种子是合集,可能包含总共100部左右的视频。现在很后悔,如何避免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