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点很明确: 1.已婚谎称未婚,并称没男朋友; 2.用2个QQ、4个手机号码(2个四川遂宁的,1个四川成都的,1个四川南充的,经常交换着使用)主动跟我交往了2个月,以夫妻相称呼,以买手机为由,骗取300元现金(她后来又说手机退了,想另外买好的),期间多次提出帮她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但因为我个人觉得尚未谋面,不妥当,所以拖延没买。 3.是我突然拨打她隔了几天没用的成都的手机号码,才发现她已婚并且她自己承认已婚。自称是她“老公”的男子还电话威胁我。 请问律师:她这样做违法吗?算不算诈骗?我应该或者说值得去报警吗?数额小,可以立案吗?我是觉得她既然骗我,也可以去骗别人。
如果是网上认识的,后现实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经各种名义要求给他汇钱,本人保存了部分银行汇款单,原承诺结婚,现提出分手,这算不算诈骗?
我给那个人汇过去两千块手续费,然后他说还要6800保险费,我才反应过来被骗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报警的话有人管这种案件么?
我家是卖床上用品的,莱芜地区以某军队的名义向我公司订床品若干,我说货源充足,可以随时送货,因为就在本市区,随后对方问我公司是否有帐篷,说部队要外出训练,我说我家没有,但是可以订购,对方说以前他们都是从一个姓张的代理商那里买的,现在那人不做了,还告诉我了那人的手机号,我打电话过去咨询,姓张的代理说他现
奶户收奶只有高收低走才算诈骗吗?收奶将牛奶正常卖出后不付给奶户奶资怎么算,把牛奶私自倒掉怎么算?主观故意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自用恋爱要付出的心里,让我帮助在淘宝网代付款买东西,算不算诈骗
本来我想追求她,她就利用我这一点,经常让我在淘宝网上帮她,用支付宝代付款买东西,总数达四千多元,后来才发现她周旋于五个男人之间,现在我要求其还钱,她说我是自愿的不想还,淘宝都有交易记录,请问我可不可以告她诈骗
我有个交往半年的男朋友,说是需要周转,向我借了20万,也写了借条,最近我发现他外面还和别的女孩字在谈恋爱,当然没有向她们借钱,请问他这样算是诈骗吗?
我碍于面子,问朋友借钱的时候,没说是自己用,就找了个人,说是他借,钱也打到他卡上了。后来朋友知道了,我就承认了,也表示很后悔,期间钱一直连本带利几万几万的在还。这两个月有变故,失去了收入来源,但是也先后打了好几千给他们,他们嫌太少了,跟我翻脸了,说要告我诈骗,我想问一下,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没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