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以恋爱名义骗钱数额小算诈骗吗?
以恋爱名义骗钱数额小算诈骗吗? 有3点很明确:
1.已婚谎称未婚,并称没男朋友;
2.用2个QQ、4个手机号码(2个四川遂宁的,1个四川成都的,1个四川南充的,经常交换着使用)主动跟我交往了2个月,以夫妻相称呼,以买手机为由,骗取300元现金(她后来又说手机退了,想另外买好的),期间多次提出帮她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但因为我个人觉得尚未谋面,不妥当,所以拖延没买。
3.是我突然拨打她隔了几天没用的成都的手机号码,才发现她已婚并且她自己承认已婚。自称是她“老公”的男子还电话威胁我。
请问律师:她这样做违法吗?算不算诈骗?我应该或者说值得去报警吗?数额小,可以立案吗?我是觉得她既然骗我,也可以去骗别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蒋发明(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9-1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