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06年以前是國土證跟房產證分開的 我妻子的婚前財產現在要出售需要我本人同意及出示各項證件嗎 ? 所有相關證件都是我妻子一個人的名字 且取得時間都在結婚證之前 因本人在國外 不便回大陸辦理 請問是否由我妻子自行買賣即可?
最近准备买房,现房本上只有房主与他父亲的名字(是其婚后母亲去世后经继承公证后重办房产证的房子,原房产证是他母亲的名字),其妻子现在外地,签合同时不能到场,签合同的时候只需他和他父亲会签名,对于他妻子他只需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就行了吗?我说要做公证或亲眼看到其妻子签名才行。房主嫌麻烦,中介也说不需要,
卖方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我和中介各有一份,我没看着卖方配偶签同意书,是房主在家签好后转给中介公司的,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他配偶签字,没看过结婚证我又怎么知道这是签字的人就是他爱人呢。 会不会将来出现纠纷呢?房主的爱人就是不愿出面。最终我让中介写了份保证书,保证其是偶尔本人签字,并签上中介店经理名字和身
婚前我自己交的全款买的房,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妻子拿着我的身份证和我们的户口本,私自办理了房产证的加名手续.者合法么。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么?
2000年房屋拆迁当时父母离异 就是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额分的房屋.现在父亲结婚育有1女 我现在要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需要我继母同意吗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证才办理 ,可以不用对方签字同意是个人所有吗?
当时购房合同还有在房管局的预售登记证上面都是我的名字,购房还有银行按揭的时候我都交过单身证明的 ,离婚协议该怎样写,房产证办理时可以不用对方签字同意是个人所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