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是外籍人士,2年前他和一家台资企业共同合资注册了一家工厂,现在由于缺乏订单,很难再经营下去,想把这家工厂关闭。那家台资企业在合资之前就欠有债务,听说由于这个原因,这家合资企业就不允许注销。想请教律师:不知是否有这个规定?
1991年6月14日,香港A公司与江苏B工厂签订了合资设立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5万美元。其中B工厂以场地、厂房及库房形式出资50.75万美元,占35%,A公司出资94.25万美元,其中现金74.25万美元,A公司以其专利技术作价20万美元,合计占65%。双方应在合营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按各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这是不是说一次缴清的期限是六个月,分期出资的期限是三个月?谢谢
2005年公司从在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成私营企业。改制后至今未加工资,我想辞职是否有什么赔偿或相关的文件规定(改制之前中方有个职工福利账户,改制后也没有发放给员工。现任老板只字不提。就这笔改制前的职工福利,我辞职是否可以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1.合营他方不同意且又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若合营他方借此规定不配合甚至恶意拖垮已无法继续合作经营下去的其他股东,法律又如
我是在无锡上班(中外合资企业),但我户口是在连云港,所以我想入伍的话必须回连云港入伍。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里面都有明确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入伍,退伍后仍回原单位。但是现在我们单位却告诉我如果我入伍的话必须辞职,除非是通过单位的名额出去的,单位才会跟我保持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只负责无锡市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企业卖给另一方外资企业原来的外方企业有抽逃资金行为新来的是否应该承担原来外方抽逃行为
您好律师,我是来自义乌市的朋友。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刚刚营业一年半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亏损,我去注销公司,但是注销的时候需要结算,经过专管员结算后,说我之前都是零申报的,现在要补上每个月的税收,每个月按照900块钱补上,我计算了一下,加上罚金,需要两万元左右,但是对于一个亏损的公司来说,我没有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