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的犯罪嫌疑人法定期限是多久
我有一朋友,因合同诈骗案被逮捕,可是六个月过去了,还没判决,或释放?
我妹今年被人拐騙后遭到強姦,輪奸,毆打,威脅并強迫其賣淫,今年4月8號我們縣公安局和我一起去將其找回,并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抓住帶回,時到今日還沒收到法院任何消息,請問這期間這案件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需要耽誤最多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請問,這期間我有沒有到拘留所看望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因為我太不相信我們當地
一星期前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但到现在还没收到拘留通知,无法联系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怎样才可以去会见当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