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担保,有担保人签字,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担保人要钱,担保人说等着想办法找钱来还我,每次崔要都是这么说,一直没还钱。10月份我向法院
2007年8月我帮朋友在信用社担保做了50000元贷款,至今贷款未还,现在信用社要起诉我的朋友和我。要我承担还款的责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请教律师 担保人在借款的担保时效上有何规定 有约定担保时间和无约定的担保时间在担保时效上有什么不同 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时效内没有起诉,是不是以后就没有权利找担保人负责 非常三感谢
律师您好: 我是担保人,欠条大概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到***现金贰拾万元正(200000.00) 用三个月 借款人:*** 2011年8月16日 担保人:*** 请教律师,这是什么性质的担保,我做为担保人,担保时效多长,如对方在担保时效内没有起诉,我是否就可免除担保责任? 非常感
你好,我在2005年的时候用房产证作为抵押,为我的朋友在银行贷了3万元。结果我朋友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银行也没用催其还款,时间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担保有时效吗?
我与2006年3月14日帮朋友在信用社担保3万贷款到期日2007.03 14。2012年7月6日信用社让我还款,我说借款担保以免责和我没用关系了。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