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五月2号上班,6月18号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5周,医生建议住院两星期,住院三星期后,医生不建议出院,我们坚持出院,医院出具证明全休2周,于是前后我老婆请假了5周,她还在试用期,签了合同和保密协议,第六周,她部门老大说病假最多可以请三个星期,事假也是三个星期,说如果再要请假要公司高级领导才能批准,我老婆身体反应比较厉害,不能上班,于是我们听劝辞职,但是没有到公司办任何手续,没签名。(打电话给她老大,那边说已经帮我们办理了离职手续)
今天跟做人事的朋友了解到可以一直请假到生产后?并享受最低待遇和产假、保险等?
所以想咨询一下能否申请补请假单,然后一直休假?并享受待遇?
公司后来说就算是为了保险福利,请假期间公司不会发工资,不会负责社保,整个社保要自己出?
老婆在试用期期间怀孕,公司要辞退她。需要帮助 我和女朋友打算过年结婚,但是前段时间她意外怀孕,正好是在试用期内,之前工作都是好好的,但是公司知道怀孕后,想办法辞退我女朋友,试过劝退,现在公司以女朋友怀孕不能出去跑业务为理由,说工作不合格,要辞退我女朋友,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公司现在很多女员工仗着自己怀孕就随便请假,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和损失,是否在怀孕期间只要有了假条就算请假,没有任何请假天数的限制?
我去年九月份因为怀孕了身体不舒服请了三个月假!(我在当地一个福建人开的医院做护士),但是这三个月没有给我交保险,也没有工资!后来身体好转就又去上了班,上了一个月不到,又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请假,一个月后就生了宝宝,但是现在医院的领导找我说交保险的问题,就是说从我第一次请假到现在也没有交保险也没有发工资
已签明文规定试用期间离职,仍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协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若不按协议办
我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到人事部办手续时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议标明若试用期间需离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协议我已经签署了,如果现在发现工作不适合,需要离职的话,需要按协议上办事吗?若不按协议办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使用期三个月,现试用期将结束,上司认为我表现不错给予我通过转正申请,但因为我在使用期时怀孕,公司行政部门不给我转正,并且要求我自己申请辞职,口头答应我等我生完孩子回来会让我重新进公司并缩短试用期到一个月。我认为这是公司刻意逃避将要给我三个月有薪产假,而不是按照行政考核评定来进行
我想问一下,按劳动法或者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因怀孕身体不适可以长期请假吗?但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请事假不得超过几天。如果我长期请假,单位有没有权利将我解聘?
我是在2012年2月16日进入公司的,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跟我说试用期是3个月,转正再签合同,试用期间表现好的话可以提前转正。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我和人事提出了要4月份转正,人事业同意了,而且让我写了一份转正申请,但是4月的时候因身体不适请了几天病假,后来人事告知说病假请太多要延迟转正,说
怀孕期间请假,单位除了不发工资,所有的保险都要自己负责,包括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这样合理吗?
我怀孕7个月,想请假到生产为止,因为我们单位请事假和病假一样没有工资,所以人事部就建议我写事假申请,但是后来告诉我说,单位要扣除我请假期间要缴纳的保险,包括单位需缴纳的部分。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