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证据提交法庭时,是否要将录音的全部内容整理成纸质的文档提交,还是可以只将最主要的部分整理提交即可?
现在很多不法人员用复制手机号码卡的方式,复制一个一摸一样的手机号码。请问手机短信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吗??
我孩子得了血液病,起诉前夫给付医疗费用的50%胜诉,对方上诉,不同意,原因是二点,自已没有经济能力,新判决每月给付抚养费是800元,自已还要租房,没有经济能力。我方知道他有工作,还养一台出租车,但不知具体的情况。在判决期间孩子又住院治疗,我是否需要在提交新的住院证据。
我和我丈夫离婚,我们之前欠下的欠款,他在举证期没有提交,当庭提交,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如果这些欠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我的意思是 1 过了举证期了,她当庭提交,法官是否可以不予采纳。 2 我如果不情,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在短信上答应的东西在法庭上受不受用, 我有几点想问下, 如果说“短信不是我发的”“短信上也没指名道姓” “别人拿我的手机去玩” 这些能否回答。如果这样说对方还有什么方法。 短信上的内容又没证据说就一定是我发的 谢谢,请各大律师帮个忙。
由于劳资纠纷官司的特殊性,主要证据原件都由企业掌握,企业在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该证据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出示或者出假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出示假证据和电子截图证据是否能够被法庭采用。另外假如企业出示的是假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向原告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月给付利息,因已到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能偿还致债权人起诉,然因过程中逐月给付的利息在债权人的要求下均以现金形式给付的,故债权人在诉求中申请本金加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后来在再次诚恳的交谈中对方口头说“确实收到了,可你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我用手机做了这次谈话
在火灾损失赔偿案件中 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告方的在火灾中损失的货物的入库出库票据,并且已经公示质证过证据。 我方作为被告怀疑原告方的提供的票据有伪造嫌疑,并且提出了票据鉴定。但是法院在为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应原告要求把已经出示的证据在未有任何备案的情况下交还给原告一方。 请问:法院这么做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