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后已经工作1年零1个月,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该支付我多少经济补偿金?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关于工资不给发放和公司解聘不签劳运合及不交社会保险补偿金问题
我7月1号进入公司,然后7-8月工资到9月底才发,严重违反劳运法。在公司里做的都是很杂的工作,跟自己当时进来应聘的职位不相干,其中登收支账本,但是每天的凭据都经理或老板收起来了,都不在我这,再者有很多个人插手现在老板讲账对不上,全找我一个人,不给我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根本无法取证是我的错,再说了,现在
11月22日公司解除合同,口头说11月30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到12月2日还没支付,是不是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具体拖欠多久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谢谢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
公司以无合适岗位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经济补偿金以样板合同上的870元基本工资为补偿标准,而不是以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为标准,并强迫与本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我想请问:1、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2、以87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是否恰当?
我原是国企煤矿公司职工,后企业破产,企业性质有国有转变成民营企业,将经济补偿金与职工安置费作为股份形式转入到新成立的民营企业,但现在我所在的民营企业又将被收购回去,我请教的问题,如果被收购,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还能得到吗?现在很多职工很不安心呐,谢谢您。
公司于11月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2月9日办完手续,1月18日发经济补偿金及12月份的工资,(有写过工作内容交接不清楚时,可协助处理)现公司以工作没有交接清楚为由,要求暂停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我是2011年5月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我们公司是合资企业,由于外方撤资,公司可能在2012年6月关门,请问我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工资社保如常发放,现主动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原合同2011年9月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又工作4个月工资社保都正常发,现劳动者主动离职,除要双倍工资外,要经济补偿金?请问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46条哪一项,第五项行吗?很多人说主动离职不给,又有人说要给经济补偿金,给的依据要详细,怎么解释?可第五项是终止合同。 现在他继续工作,存在新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