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农村的土地问题。山上的一小块地15平平方左右,是别人家的但后来他家不种了,地里长满了很多的灌木,后来我家把那块地开荒耕种了十几年,种了一棵山核桃树。现在快长果子了,他们家就说这块地是他家的,在树上写下了他家的名字。怎么办》这个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
人物关系主要有:婆婆 、婆婆的养父、养父的侄孙子、养父的后老伴 1、 婆婆从小是被领养的,婆婆有两个孩子都在城市里工作,婆婆老两口以种地为生,就有养父一个老人,虽然是养父养女关系,但是和亲生的没有任何差别,养父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子女,婆婆也很孝顺他。现在婆婆的养父80多了,养父的侄孙子也成家了,但是觉得地
我们全家都是农村户口,2000年重新分配的土地,由于其他家人都转为非农业户口,因此分配土地的时候只给我奶奶分了。 我奶奶2006年去逝,村里把土地卖给了一个单位,但村里已全户灭失不把这部分钱给我,请问,是否合理?
我于今年年初购买商品房一套(共26层高层),现我住房阳台前面(南面)原一片空地开始施工挖地基准备盖楼这两天已挖的地基坑边缘离我们住的楼间距不足8米,咨询我们当地的规划局答复是:盖楼建好后和我们楼间距是14.9米,是经过他们局批准的合法的,是符合消防、冬至日1小时日照(这条狗屁法律不知道是谁规定的普通人根本不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注意些什么? 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什么费用?
我是哈尔滨市XX村的一个农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不知道(我自从84年就离开村里到城里居住,但户口没有变,仍是农村户口),所以没有分到土地,我已经50多岁了我和老伴儿没有收入来源,我现在没有土地没有医保没有养老保险,我想要土地来保障我的生活,我该怎么要,该走哪些程序?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们村旁边有一个部队训练场,因为当地村民通情达理,也考虑到军地关系,把村集体土地在部队需要训练时无偿提供给部队训练使用,时间久了,部队竟然把这些土地和山地划入部队的军事红线范围,竟然说这些土地是军事管理区,是部队的土地,请问:1,部队使用集体土地,是否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征用?是需要怎么样的法律程序?2,村民如何才能维
奶奶家有500平米的院子,此院子有两个红本,各250平米,一个为户主奶奶所有,一个是我爸爸所有。现在遇到拆迁,请问我爸爸的兄弟姐妹可以得到补偿么?他们有的人户口在这里,有的户口没在这里。2010年曾经对房屋做过析产,但是拆迁办的人说2000年以后的析产都没有用。请问补偿费是不是我爸爸和奶奶均分?用不用给我爸爸的兄
我们村是在武清区大碱厂镇,村里用村民的地,说给村里人盖猪圈,为了人畜分离,每家养猪的交1000元,大伙就同意并签字了,等盖好后,村里把村名交的钱又退回来,然后把猪圈给卖掉了,是不是连地一起卖就不清楚了,大概卖了几十万。和当初说的不一样,欺骗村民,请问这个触犯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