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父亲因与县信用社有过业务关系认识信用社邹龙祥,邹龙祥与2011年5月1号主动打电话给我(刘永辉)说“有工程可做,地点十堰张湾区方滩乡,是移民安置工程,100%赚钱亏了我负责,马良友是我亲舅老表,很有能力,并且3个月就完工,投资80-100万都行······”,我和父亲对邹龙祥说没那么多钱,邹龙祥给我们出主意说“可以找你朋友合伙或者找亲戚用房产抵押贷款,10天就可以贷出来,到时贷款来找我,我安排侯保磊给你做”。邹龙祥对我们家经济和财产情况非常了解。邹龙祥花言巧语取得我和父亲的同意,最终决定投资给邹龙祥老表马良友,完成洽谈后就开始操作贷款。 贷款过程 在贷款过程中,邹龙祥很清楚银行贷款程序和相关规定,并交代我说“不要和信用社任何人说你去黄龙做工程的事,贷款我来安排”。邹龙祥利用信用社内部关系收买信贷员侯保磊和审查员王主任,收买过程我不知晓。邹龙祥带我找到侯保磊开始操作贷款,先是邹龙祥教唆我伪造虚假工程合同作为借款用途,虚假工程合同是在侯保磊亲眼目睹之下伪造完成的,之后进入贷款审查工作,没过几天审查过关,贷款顺利完成后侯保磊在前两次催交贷款利息时并没有通知贷款本人,而是直接打电话给我,因为他在办理贷款时就很清楚这两笔贷款真正意义上是谁在用。 工程在2011年6月12日开工,工程总投入资金65万,我手上所有钱全部用完直到8月1日马良友才与我签订合同(合同是邹龙祥拟定),两人从未按合同约定操作,其中给邹龙祥账户转账22000元购买水泥款,水泥价格及供货由邹龙祥安排。邹龙祥与马良友勾结途中结到工程款后马良友逃跑。邹龙祥将所有责任都推给马良友。投入资金全部化为乌有。 信用社邹龙祥,侯保磊,王某,与社会骗子马良友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操作贷款程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信用社多项规定。 以上所述有电话录音为证。电话录音从介绍工程第1个电话开始都有,录音很清楚的记录邹龙祥的每句话。 请问,这样算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罪吗?或是其他的罪行?
我在投资担保公司放款过程中,公司法人给我出据了一张他人的借据,同时进行了担保,后来发现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是公司法人自己出据的一张假借据,请问是否构成诈骗?同时开具的担保书有失效期限吗?还有现在放款的期限早到期了,她现在一直赖着不还款,我该如何处理?
1 我有一项目为了融资在本地注册了工商执照,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了一份土地协议。 2 虽有公司执照但准确来说没有办公地点与人员,土地协议也是签的融资成功后办理土地证。 3 为了融资成功需要一笔钱,A公司借我14万(合同上没有)。我与A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约定2010年6月开工,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融资没有成功,我也没有钱
2006年5月6日,牡丹江东方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在鸡西市政府招开,以招商引资为骗局,非法集资1860余万元,被骗人数136人次;被害人要求鸡西公安局立案侦察。经侦支队长刘玉海以一案不能两立为借口,不给立案。因为2004年他们以同样手法再牡丹江也集资诈骗7000多万元;为了达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轻描淡写处理,欲2
A用他100多万的房子加上80万换了我们200多万的房子,然后给了我们一张80万元的支票,在我们把凭证给他之后,发现这张支票是张空头的,里面没钱。 请问,这笔钱能不能被追回。
我弟弟应聘个公司,在那里工作3年了,以前他说那里是一家销售产品的公司,可是后来说他们公司也招商,以5万元为例,跟公司签订代销合同,一年一期,每年不限定卖多少产品,一年到期返还代销款以及劳务补贴,一年的劳务补贴是5500元钱,卖产品的提成是15%,但是不限定卖多少产品,即使一年什么都不 卖,5500元钱也是给的!
今天上午,约9点,我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自称是东北人,姓严。他知道我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他说:“你得罪过什么人没有”,我说,我从来没有得罪过人,他说:我自然找到你,有人找到我,我的一帮小兄弟已来到你们肥东,也了解到你的情况,你人厚道,为人不错,现我们不想伤害你和你的家人,想与你做个朋友,但我这帮
我投资广西中福40000元,只回报3千元。其中今天投资30000,元,第二天账号被关闭无显示,多次电话给公司无法回复解决!血汗钱啊!我不知怎办才好,请知情朋友帮帮我吧!如假愿负一切法律责任!雷姨 13316232015
我在淘宝开了一个店铺,最近老有一些人过来买了之后确认收货然后又说要退款,刚以为没什么是正常的,可后来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我才发现这些人都是通过淘客或者返利网购买的,确认收货后就可以获得返利,然后再退款。这样就白白赚取了商品的返利,请问这样的话是否会构成犯罪?
我几百万的资金,自愿借给别人去存款要手续费,之后他人挪动此款,你可以告状他诈骗或非法集资吗?他又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这钱又能追回吗?因为别人挪做它用后亏本了 不是诈骗,那算是非法集资吗?如果其民事诉讼告他,那他挨坐大牢吗?如果他坐牢了,还有那些他已经挪用的钱怎么讨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