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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罪吗?或是其他的罪行?

这样算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罪吗?或是其他的罪行? 事件经过
我父亲因与县信用社有过业务关系认识信用社邹龙祥,邹龙祥与2011年5月1号主动打电话给我(刘永辉)说“有工程可做,地点十堰张湾区方滩乡,是移民安置工程,100%赚钱亏了我负责,马良友是我亲舅老表,很有能力,并且3个月就完工,投资80-100万都行······”,我和父亲对邹龙祥说没那么多钱,邹龙祥给我们出主意说“可以找你朋友合伙或者找亲戚用房产抵押贷款,10天就可以贷出来,到时贷款来找我,我安排侯保磊给你做”。邹龙祥对我们家经济和财产情况非常了解。邹龙祥花言巧语取得我和父亲的同意,最终决定投资给邹龙祥老表马良友,完成洽谈后就开始操作贷款。
贷款过程
在贷款过程中,邹龙祥很清楚银行贷款程序和相关规定,并交代我说“不要和信用社任何人说你去黄龙做工程的事,贷款我来安排”。邹龙祥利用信用社内部关系收买信贷员侯保磊和审查员王主任,收买过程我不知晓。邹龙祥带我找到侯保磊开始操作贷款,先是邹龙祥教唆我伪造虚假工程合同作为借款用途,虚假工程合同是在侯保磊亲眼目睹之下伪造完成的,之后进入贷款审查工作,没过几天审查过关,贷款顺利完成后侯保磊在前两次催交贷款利息时并没有通知贷款本人,而是直接打电话给我,因为他在办理贷款时就很清楚这两笔贷款真正意义上是谁在用。
工程在2011年6月12日开工,工程总投入资金65万,我手上所有钱全部用完直到8月1日马良友才与我签订合同(合同是邹龙祥拟定),两人从未按合同约定操作,其中给邹龙祥账户转账22000元购买水泥款,水泥价格及供货由邹龙祥安排。邹龙祥与马良友勾结途中结到工程款后马良友逃跑。邹龙祥将所有责任都推给马良友。投入资金全部化为乌有。
信用社邹龙祥,侯保磊,王某,与社会骗子马良友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操作贷款程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信用社多项规定。

以上所述有电话录音为证。电话录音从介绍工程第1个电话开始都有,录音很清楚的记录邹龙祥的每句话。

请问,这样算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罪吗?或是其他的罪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永辉(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2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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