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最近刚买了一套期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在配套设施条款上,我发现房产商在进户门和单元防盗门那里没有任何标注,只是勾选上了,我以为意思是有这些设施的意思,等我签完字后,我问了一下关于门的具体情况,结果售楼部经理给我的回答是门肯定是有,但是要业主另外付钱,但是这点并没有在合同上表达出来,我想咨询各位律师,这样合理不合理?
还有,交房的时候要收取改水改电的费用,如果不付,就会是商业用电和水,这个是我从来没听说过的,也想咨询一下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如果这些费用在房屋交工的时候开发商强行收取的话,做为业主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去哪些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还希望各位律师朋友们能告诉具体的法律条款,比如什么法规第几条之类的,再次感谢了!!
最近我在北京经中介介绍,看上一个二手期房,卖家是从开发商处贷款所购,待一个月左右可以交付使用,房产证等1年左右才能办理。中介说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卖,只要我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我先支付部分首付款,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一个月交房后可以先让我住进去。我想的问的是: 1.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
我于2010年购置一套期房,于2013年交房,但是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买了一套为期2年的期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于2011年1月31日交房,但至今(4月12日)仍未交房?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所要赔偿,因为我们在合同中只对交房日期和违约金有过约定,想看看我向开发商所要赔偿的成功率有多大?
我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的期房,有贷款,卖家承诺包更名,中介也担保没有问题,于是把首付款交了,但是后面的更名手续没有办成;我要求卖家退款,卖家也以没有钱,等把房子卖了来推脱,当时只签了个购房协议。后面又通过了解,可以签一个授权委托公证,可以继续交易,由卖家承担过户费用,要求卖家交过户的
准备成都蒲江购买房,是用当地身份证购买,首套房。看中了一套期房。老公是外地户口,目前我们俩都在上海打工。工资收入算下来就是扣税后也能满足首付3成月供2.2倍的收入。 咨询的是:1,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农商行或者农行能贷的了款吗?2,首付付后,如果贷款下不了,是不是剩下的款就只能自己承担全付了。 开发商售楼处
去年买的期房,合同是2011年10月31交房,可是房未经过综合验收就交付业主,同意业主装修但不同意业主在阳台包窗,由于装修阳台内的窗和门都要砸了,阳台就是外窗了,这样的房该不该收,合同是签的单体验收合格就可以交房了,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你好,我杭州萧山义蓬人,是非农户口,妻子是农业户口。2003年向村里购买两户联建房(16.8万的建设费+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因多种原因,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我一直拒绝缴纳。现在的问题:1、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收取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那5万的标准是否高了? 3、接下去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谢谢
你好,我杭州萧山义蓬人,是非农户口,妻子是农业户口。2003年向村里购买两户联建房(16.8万的建设费+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因多种原因,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我一直拒绝缴纳。现在的问题:1、5万的土地基础配套设施费收取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那5万的标准是否高了? 3、接下去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谢谢
我想请教您关于我的二手期房买卖情况的法律。我的房子是回迁房,前段时间因为开发商A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停工,后转手借给开发商B继续开发,今天下午A和B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我在今天中午将自己的回迁房卖掉了,签了合同,是和A签的,但是刚刚接到B的电话,B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请问,我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吗?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