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一个18岁一个17岁,根本就不够结婚的法定年龄,当地的大队书记就像我们要了100元钱,给我们办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办理证书的时候我们双方都不在现场,现在我已经22岁了而我老公还有几个月也22岁了,并且我的户口还是在我娘家.我们这样的婚姻合法么?我和老公已经分居快2年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我现在
我坐长途汽车买了一份二元钱的交通意外险,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我构成伤残十汲 ,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说我“对这份保单在购买时没有用手机发短信向他们进行确认 , 这在条款上列明了。 所以合同未生效 , 因而不能赔偿 。”我认为他们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说确认不确认是售票员的事, 请问保俭公司这样做
我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快3年了,现单位以我任职期间出现严重管理问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等原因,免去我部门经理的职务即日起待岗,待岗期间只按北京市的规定发给960元最低生活费。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我今年1月2日借了钱给王XX,由李XX抵押担保,并用他家房屋抵押,抵押共有权人证明书产权人只有女方来签字了,她老公的是她代签的,但没有做抵押登记。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和担保方式,只口头上说二个月还。到期后我多次向借款人崔要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说想办法还为借口,一直未能还钱,到6月份下落不明。我7月份只有向
朋友公司的欠员工社保费和加班费,无力偿还(没欠薪)他在深圳惠州各有一房,均已付全款但尚未交楼入住.为筹资还款,欲将深惠房产分别抵押和更名给两个朋友.待社保费加班费偿清后,公司仍可能停业并无力支付遣散费.请教:1.没有交楼没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更名?抵押?2.如果最终员工上诉,法院是否会追回两个已更名抵押的房子?
企业为逼员工自己辞职,私自降低员工工资是否合法?员工应该怎么保护字的利益?
我是一位来深圳打工者,在一家私企工作四年多了,公司现在想用种种原因逼我自己辞职,还口头告诉把我的原有工资下降,在公司这么多年公司很多国家规定的员工福利都没有给我买,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