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杨浦平凉地区 旧区改造范围,此次动迁 公布 想咨询下 一下我个人情况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1,房屋性质公房 2,由于承租人已经去世,无承租人状态(承租人无任何遗嘱 指定任何人为遗产继承人) 3,本人属于户口14人中 在上海市区有89M2商品房(70%为贷款购置) 已婚有未满1岁孩子1人 想问问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口 虽然住房不属于困难但是 商品房的70%房款是贷款 经济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因为无房结婚生子只有贷款买房) 请律师给予一个评定谢谢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先说明下:私房,2本户口本,1本户口为三舅一家,本人母亲、本人女儿及本人。另1本为二舅及其女儿(她和她母亲千年一享受过动迁)。土地证上是本人外公已过世。本人户口于10年前迁入该住处,本人母亲为从该住处迁出的知青,2003年退休后迁入。本人父亲未迁入已办居住住证3年。本人配偶是上海户口但也未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说明如下:农村宅基地房子,但户口均已转成城镇户口。土地使用证是老爸一人名字,但当初建房许可证上包括母亲及我们姐妹三人(当时未成年)。有4本户口本:1.老爸老妈2人;2.姐姐一家3口加姐夫侄子(知青回沪子女);3.我一家3口;妹妹一家3口,户口迁入均已超过2年。我和丈夫于1994年单位分过一套房子
尊敬的律师: 您好。 1.我在北京棚改区有公房一套,现为承租人。 2.户籍簿上有两人,一是我,一是我父亲的后老伴;我爸已离世,我现在为户主。 3.此女未抚养过我,并且有亲生子女在本地,且有住房。 4.公告上写的征收对象是:产权人或承租人。补偿方式是按面积,即数砖头,加一些补偿
情况是这样的,原本有一套动迁房是安置4个人的,但是因为一些个别的原因。这套动迁房进行了交易,并且用这套房屋的交易款购置了另一套房屋。这套房屋的房产证上是4个安置对象的其中一人。现在这套房屋的产权人要将这套房屋也进行交易,另外的三个安置对象并没用同意这套房屋的交易?请问另外三个安置对象可否阻止房屋的交易
我外婆家要拆迁,是承租房;我母亲因为06年中风一直住在现在要被拆迁房内,但户口在我和我父亲在上海公房内(17个平方米,高层,不方便中风人上下楼)。做为残废人和实际居住人(住了8年),是不是应该属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七项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中的安置人口范围。安
您好。 我已签定的安置合同,是针对承租人的。 合同中标明了,户籍在册人口为几人,均为准。未有安置字样。 同时,此次拆迁所有补偿均针对承租人,按面积拆,未有涉及户口的因素。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不是可以不用负责安置户籍在册其他人(非亲属),只给予一定补偿款即可?
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
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 以上内容是根据什么来认定的?
大律师:我要求第一、拿回安置协议书原稿(我们没有拿到协议)。第二、按协议,我还有一套房子。我要拿回来。第三、动迁公司单方面,修改安置协议,合法吗?我不知道在哪里可以咨询到你?收费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