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第一次原告告了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状,证据不足。 今年事情隔了一年,法院第二次传我,说对方又起诉了我。 案由;原告的牙由于路滑一不小心甩了一跤,就把牙磕掉了3个。说我给他打掉了。我应该支付原告假牙安装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98000元。原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第一次叫刑满释放人员,向我勒索2万元,之后才向法院起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做呢?谢谢!我也在地方的公安局立案,敲诈、勒索罪起诉了他叫的那些心满释放人员,立案暂时没有结果。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如果撤销了还能不能保留原案? 由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证据充足,能不能撤销啊,撤销后还能保留原案吗?
被人以侮辱罪刑事自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被告也答辩了,但是答辩后法院又把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而刑法对自诉案件的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
与人打架,动刀,对方鉴定是轻伤害。这样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吗?如果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经赔偿完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也不告我们了!派出所还有权利起诉我们吗?我们还用再付刑事责任吗?
求问:刑事自诉案件,我是被告,原告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人面部软组织顿挫伤,皮肤擦伤属轻微伤。原告人提出身体不适一直不到庭。被告人在法院要求下签写保证书,在开庭前不得离开本市,随传随到,并冻结银行账户。求问: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想去外地打工是否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可以申请尽快结案?本人QQ:553148447 急问!谢谢
岳父(59岁),因口角被一青年打伤(头部缝合六针,有伤检报告),遂与青年厮打(青年未被打伤或肌肉轻微软组织损伤,无伤检报告),后拨打110报警,1月后,公安机关以调解为名,将岳父拘留。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