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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中补充侦查的疑问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中补充侦查的疑问 被人以侮辱罪刑事自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被告也答辩了,但是答辩后法院又把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而刑法对自诉案件的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证据不足应该驳回还是应该补充侦查?另外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补充侦查(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1-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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