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现在只有母亲还健在,家中有五弟兄,我们一直都有在赡养母亲,该做的我们都有做,请问:现在母亲写下遗嘱,把财产写给第四和第五个兄弟,我们就分不到财产了吗?
有两位老人,一个是九十个是七十八,自从老人零四年做了结肠癌的手术以后在在一零年又做了一个胃癌的手术直到现在俩位老人都是由老人的最小的女儿照顾,老人现在想把后事给安排一下,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是有法律效力。
一对老夫妇,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处房产 ,一处已过户给儿子,现女方去世,另一处房产房产证为男方姓名,因为儿子不尽孝,一直女儿照顾其生活,老人欲立遗嘱并公证,过世后房产由女儿继承,请问可否办理?需要怎么办?
你好,吴律师。我们也是佛山人。现在买卖房想过户。但房主是香港户口的,现在香港中风。动不了,在床。 我方想找房主的妹妹到香港去,找个内地认可的律师行。让房主办理个受权她妹妹卖房的受权书。请问一下流程和费用。出了受权书后,还要到香港公证处只公证吗? 还有老人不能下床的,律师会上门办理吗? 再就是能
母亲去世,未立遗嘱,父亲在世,为身后房产归属问题,召集二子一女商议,商议结果是:对内竟价购买,即谁出得价最高谁买下,然后给付其他人房产折价补偿。由于最高出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咨询后得知,该房市场价为340万元),继而提出将房外卖,卖个好价钱,然后大家均分。商议至此,已形成共识,按说可以照此办理了。此时,
老人去世,没留遗嘱,只留一房产,3个子女,现儿子一家3口住在老人的房子里,2个姐姐可以要求分割此房产,可以拍卖分钱吗??(儿子名下没有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