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2006年签的额外合同违反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有法律效力吗?怎么样才能不给公司赔
我2003年7月份进入深圳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年的续签。公司出于留才政策的考虑,和我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额外补充合同。其具体内容就是从2006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会额外给我“三年期服务奖金”。 具体发放方式为: 1) 本合同生效签字即生效,在生效届满一年之次月发放第一次奖金,奖金额度为约
请问:股东私下转让股份,要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要盖公章吗?是
请问:股东私下转让股份,要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要盖公章吗?是写股份转让还是写股权转让呢?
一酒店老板找我借70万 拿他的酒店经营权20年做为抵押 如果在规定时间能没还清所有借款 我将接手他酒店的经营权。 请问这样的手写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像这样的私人抵押借贷应该怎样拟定合同才能有法律依据 把风控做到最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