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
律师好!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其中一楼全部设计为该商品房的配套车库,层高2米。共分三个单元,每个单元2个车库共有6个车库,二楼以上至七楼为住宅,每个单元楼上分左右单双号各6套房,共12套,三个单元楼总共有36套房,该楼在5年前已全部销售给36户业主。该楼610平方米的宗地建筑面积也都全部分摊给36户业主,每户平均公摊土地面积约16.50平方米,并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由于一层车库权属在我们业主的心中不明,谁也敢使用所以一直空闲着,根据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层面使用权:属共有部分的,属本栋楼业主所有。因此我们认为该楼一层车库应当属于我们本栋楼的36户全体业主共有,然而,近来开发商在将整栋楼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出让给我们业主数年后,又回来出广告将我们一层6间车库又全部出售给他人当住房使用,并广告申明购买该车库的必须一次性付款,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样一来原本36户业主变成了42户,如果按照42户公摊608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每户公摊面积就应该是14.5平方米了,而事实上整栋楼的土地已被36户公摊,后来购买车库的6户即无土地使用证又无房屋产权证凭什么可以在我们已经确权的房地上居住?请问,一层原设计车库的所有权究竟是开发商的,还是属于我们该栋楼全体36户业主的?谢谢!
9层高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6,实用面积为89.8,居然有19.8的公摊面积。问这样的建筑合理吗
有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筑行业标准,对公摊面积的占购房总面积的比例要求?
您好:请求法律咨询:父母出资买-幢建筑面积206平方米商品楼.因父母年令大不能按揭借用二个女儿名.此
您好:请求法律咨询:父母出资买-幢建筑面积206平方米商品楼.因父母年令大不能按揭借用二个女儿名.此房其中-女偿还了款并领回了有二女儿名房产证并征得父母同意抵押贷款2年.另-女儿未付过-分钱.而为房产证有她自已名字亳无道理索要.问:房子是父母的钱应由父母支配吗?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计算的,但是2009年6月份开发商口头通知我说房屋的面积要增加8平方米,需要补交按原单价计算的相应房款,合同上有多退少补这一条,但是在签定合同时开发商未说明清楚具体数字,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此款项或者是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阳台面积计算是否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商品房阳台面积计算是否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其中一层全部设计为该商品房的配套车库
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其中一层全部设计为该商品房的配套车库,共分三个单元,每个单元2个车库共有6个车库,二楼以上至七楼为住宅,每个单元楼上分左右单双号各6套房,共12套,三个单元楼总共有36套房,该楼在5年前已全部销售给36户业主。该楼610平方米的宗地建筑面积也都全部分摊给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