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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
律师好!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 律师好!某开发商开发了一栋建筑面积为610平方米的七层商品房住宅楼,其中一楼全部设计为该商品房的配套车库,层高2米。共分三个单元,每个单元2个车库共有6个车库,二楼以上至七楼为住宅,每个单元楼上分左右单双号各6套房,共12套,三个单元楼总共有36套房,该楼在5年前已全部销售给36户业主。该楼610平方米的宗地建筑面积也都全部分摊给36户业主,每户平均公摊土地面积约16.50平方米,并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由于一层车库权属在我们业主的心中不明,谁也敢使用所以一直空闲着,根据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层面使用权:属共有部分的,属本栋楼业主所有。因此我们认为该楼一层车库应当属于我们本栋楼的36户全体业主共有,然而,近来开发商在将整栋楼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出让给我们业主数年后,又回来出广告将我们一层6间车库又全部出售给他人当住房使用,并广告申明购买该车库的必须一次性付款,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样一来原本36户业主变成了42户,如果按照42户公摊608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每户公摊面积就应该是14.5平方米了,而事实上整栋楼的土地已被36户公摊,后来购买车库的6户即无土地使用证又无房屋产权证凭什么可以在我们已经确权的房地上居住?请问,一层原设计车库的所有权究竟是开发商的,还是属于我们该栋楼全体36户业主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7-03-28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