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
我校一学生(走读生)在期中考试后(上午10:40结束考试),没有按要求继续在学校上自习,而是擅自离开学校,与一伙同学外出游泳,溺水死亡。经法检死亡时间为12.30至13.20。同去游泳的同学没有报告,也没有报警,下午照常来校上课,下了一节课后,有同学找到更会游泳的学生返回出事地去打捞尸体,无果后,才报告和报警。学校接
学生在放学路上被洪水冲走死亡,请问学校应该负责吗? 该学校是幼儿园。学校是在下午3:30放学的。平常也是这个时间。 他的外公是他的监护人,但是这次他外公迟到了,可是学校并没有联系,而放学生回家。他的外公到学校没有接到人。 该学生和另外一个小同学在回家途中,去河边洗手而被河水冲走。另外一个小同学是唯一的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学校内的大扫除,有一学生在冲洗地板过程中,因地板滑摔倒碰到尖锐物品,导致眼睛严重受伤,后学校立即送医院治疗,但因学生严重受伤,须大笔治疗费用,学生家长目前已是用完所有积蓄无能力再给孩子进行医治了。家长到县教育局要去学校承担责任,解决孩子的医疗费用,但教育局表示没有经费拒绝。请问这样的
学生在学校受到老师体罚,造成伤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学生在学校因为事情受到老师体罚。造成一定的伤害。问问这个事情除了老师之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如果需要赔偿,这个学校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
课间有十余名小朋友在一起玩玩,小明在另一名学生的指挥下将三角板扔向黑板,结果三角板反弹至在一起玩耍的另一名小朋友眼睛上,至受伤,手术。请问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家长是需要支付医药用等一系死问题~
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学生在操场上游戏,上课铃打响后,学生甲在向教学楼内跑,学生乙要上体育课,从教学楼向操场跑,结果两名学生撞在一起,学生乙受伤较重,鼻梁骨骨折,上嘴唇缝6针,面部红肿。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学校责任占多少?
教师在场时,两名住校的智障小学生因玩耍时发生意外,一名学生将另外一名学生的门牙打掉一颗,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
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