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交通事故伤亡者的家属,一起车祸夺去我父亲的生命,伤心之余我们认为警察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责任判定结果。结果却不是这样的,许多朋友在看到交通警察传达给我们的证明书之后,认为警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向法院起诉,把第一被告给了交警所属单位。一个平民能告倒一个国家单位是多困难的一件事,最后还是不能如愿。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何断定警察的不做为,准备向检察院起诉该名警察。 事故过程:一辆小汽车在下午18:30左右通过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撞倒了正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上午死亡,交警最后做出了证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最重要疑点是车祸发生在第一车道(靠双黄线的车道上)车辆在撞人后没有及时停车下车查看,而是把车停靠在了距离死者约40米的最右边车道上。驾驶该车的司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交通法规(可根据交警现场照片获知),交警是否可以根据现有法规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第二一点是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责任认定是否可以根据现有法规做出责任认定? 现交警做出了无法查清事故成因的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交警不作为?
出租房被盗,损失笔记本和现金1000元左右,报了警,房东和警察的态度让我非常气愤,被盗后房东不愿意去现场看,丢一句:不关他的事;警察来了后,简单的拍照,笔录,然后让我们等消息; 我认为警察不作为:第一,不找同栋楼的租客取证,而是叫人走开;第二,不去找房东了解情况,不向房东索要监控录象;第三,在我要求警察调查房东的监控系
本年五月,家父当街被不明之人殴打,抢走手机。本人已经报警备案。法医鉴定早已出结果。可受理案件之警察推三阻四,谎言欺骗,托以诸多借口,故意俄延。月馀以来,尚未办理。请问似此情形,可否投诉该警察;又如何投诉之?
我是大陆人,他是香港人,他比我大30岁,他美国有个老婆,而我是一个小三的角色,跟他一起快一年了,半年前我跟他在大陆的酒店开房时,我发现他在我不知的情况下用照相机偷拍我的裸照时被我发现了,我结果马上报警,要求他把录像给删除!后来他答应过我不会再犯这种错了,我们又走在了一起,直到这个月的14号,我又发现他在
我表弟昨日在广场拾到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他通过身份证猜测密码在取款机上取走1100元RMB,请问他会受到怎么处理,犯了什么性质罪
某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长夏某陪同马丽商谈购买位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内的一处违章建设房屋。夏某以该房屋便宜、以后自己能够办理相关产权证为由,劝说马丽与其共同购买,并让马丽先行垫付购房款。马丽遂同意购买,并出资30万元购房款。后夏某授意马丽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又加盖500余平方米的房屋,加盖房屋所需款项仍由
某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长夏某陪同马丽商谈购买位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内的一处违章建设房屋。夏某以该房屋便宜、以后自己能够办理相关产权证为由,劝说马丽与其共同购买,并让马丽先行垫付购房款。马丽遂同意购买,并出资30万元购房款。后夏某授意马丽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又加盖500余平方米的房屋,加盖房屋所需款项仍由
我老婆的表哥借了我3.6万,打的借条是我的名字,但现在我和我老婆有点矛盾,她说她表哥把钱还给她了,她把钱用了。还钱时没通知我,借条现在还在我手。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办